把“吸烟”写进学费减免门槛不能只靠道德直觉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连福] [责编:周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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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中提出,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此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也有类似规定,将吸烟、酗酒、赌博等列为不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

这类规定并非没有现实背景。学费减免和困难认定资源有限,理应优先保障真正有需要的学生。如果一边申请困难资助,一边存在明显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公众产生质疑并不奇怪。尤其是赌博、酗酒、过度消费等,往往确实会削弱“经济困难”的可信度。学校希望引导理性消费、反对铺张浪费,也符合高校立德树人的职责。

问题在于,把“吸烟”直接作为取消学费减免资格的硬条件,容易把复杂的贫困认定问题简单化。吸烟是否属于“不良嗜好”,可以讨论;但它是否足以单独否定一名学生的受助资格,还需要更严谨的论证。

更值得警惕的是执行层面的难题。吸烟行为如何认定?靠同学举报、宿舍检查、监控记录,还是辅导员观察?如果认定标准不清,就可能带来随意性,甚至引发隐私侵犯、同学关系紧张、标签化等问题。贫困认定本就涉及学生尊严,若处理不当,容易让受助学生承受额外道德压力。高校治理不能只追求“好执行”,还要考虑程序是否公平、证据是否可靠、救济渠道是否畅通。

更稳妥的做法,是把审核重点放在消费能力与真实经济状况上。比如通过家庭经济情况核查、消费数据比对、同学走访、个人陈述、动态复核等方式综合判断。对确有高消费、奢侈消费、沉迷赌博等行为的学生,可以设置更明确、可核验的认定规则;对吸烟等行为,则可以通过教育引导、校园控烟、健康支持等方式处理,而不是简单当作“贫困资格否决项”。

高校资助制度的核心,是让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帮助,同时避免资源被不当占用。这个目标值得肯定。但资助审核越涉及道德评价,越需要程序正义;越容易引发争议,越需要细化标准。把“吸烟”写进门槛,也许能回应一部分舆论情绪,却未必能解决贫困认定中的真实难题。好的校园治理,不应停留在“看起来严格”,而应做到“确实公平、可执行、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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