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剑宇
“压岁钱爸妈帮你存起来”——这句话,几乎是每个中国孩子过年时都会听到的“标准承诺”。然而,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6月2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母亲擅自支取5岁儿子名下近30万元压岁钱及礼金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其返还22万元。
在这起引发热议的案件中,孩子母亲的辩解看似合情合理:“钱都花在孩子身上了。”但法院查明,账户中的大量资金集中在她与丈夫闹离婚的几个月内被大额整数取走,而她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这些钱真的用在了孩子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压岁钱、生日礼金、出生红包,这些来自亲友的赠与,一旦进入孩子名下的账户,所有权便归属于孩子本人。父母作为监护人,享有的只是“代管权”,而非“所有权”。以孩子名义开的银行卡,钱就是孩子的,不是父母的“备用金”,更不是夫妻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
针对此案,网上出现了一种看似有理的观点:压岁钱本质上是父母辈人情往来的“还礼”,并非孩子劳动所得,父母拿来用无可厚非。这种说法模糊了法律上赠与关系的核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长辈将压岁钱递到孩子手中,哪怕是经由父母转交,其赠与对象也明确是孩子。长辈的祝福指向的是晚辈,而不是因为“欠了父母一个人情”。
换句话说,父母不能因为自己给了别人家孩子压岁钱,就理所当然地把自家孩子的压岁钱“收回来”充当家庭开支。这笔钱,法律上、情理上,都属于孩子。
另一个常见借口是:孩子太小,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会管钱,所以父母应该全权处置。这个逻辑的问题在于:担心孩子不会管,正确的做法是“教他管”,而不是“替他花”。
正如部分网友所指出的,压岁钱恰恰是儿童财商教育的第一课。父母应该借此机会,教会孩子认识金钱、学会储蓄、懂得预算、分清“想要”和“需要”。把钱存入孩子名下的专属账户,定期和孩子一起查看流水,讨论哪些支出是合理的、哪些是浪费,让孩子在父母的引导下逐步建立对金钱的认知和管理能力——这才是负责任的监护人该做的事。
相反,一刀切地把钱收归家庭所有、任父母支配,不仅明显违法,更向孩子传递了一个危险的信号:大人的承诺可以不算数,财产权在孩子身上可以不受到尊重。这样的“第一课”,教不出懂财商的孩子,只会教出一个对亲情和规则失去信任的孩子。
“曾子杀猪”的典故流传千年,讲的就是一个朴素的真理:父母对孩子的承诺,必须兑现。曾子的妻子为哄孩子随口说要杀猪,曾子却真的把猪杀了。他的理由是:孩子的一言一行都从父母那里学来,今天你欺骗他,明天他就学会欺骗别人;今天你失信于他,明天他就不再信你。两千多年前的智慧,于今依然振聋发聩。
君子尚有诺,童真不可欺。存进孩子名下的银行卡里的,不只是钱,更是一个家庭对诚信、对尊重、对爱的最后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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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