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机闹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2026-04-10 09:0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廖卫芳]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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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典型案例。《解释》提出依法惩治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等常见“机闹”犯罪行为,突出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从严惩治。

近年来,开启民航飞机舱门、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等“机闹”犯罪行为屡有发生,这不仅威胁着飞机的飞行安全,也威胁着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同时,这也是对公共交通规则意识的一种漠视和挑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无论是开启民航飞机舱门,还是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这都属于违法行为。《解释》及典型案例的发布,无疑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

打击“机闹”行为,就应让“机闹者”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一方面,航空管理部门可通过“黑名单”惩罚机制予以严惩,不妨对“机闹者”终身设限,明确终身不得乘坐飞机,让其“一时冲动,终身受限”。另一方面,相关执法部门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重处,不妨通过高额罚单、追究刑责等处罚方式,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刑罚代价”,起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当然,也需大力普及飞机飞行安全知识。像开启舱门、打架斗殴等行为,可能是由于少数乘客对飞机飞行安全知识知之甚少,以为开舱门、打架斗殴等行为不会影响飞机的安全飞行。因此,相关部门亟须通过相关途径和渠道,加强对乘客飞机飞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以提升乘客的规则意识。

(作者单位: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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