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一评
9月14日,据央视新闻报道,上海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与汽车相撞,交警认定骑车女子全责。面对质疑,交警回应“违法行为的一方,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一表态获得全网点赞。
长久以来,道路上似乎存在着某种心照不宣的“潜在规则”。不管机动车有没有错,只要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往往都要承担一定责任。这种思维定式源于对“弱势群体”的习惯性保护,却在无形中弱化了是非判断的界限。不少人把“我弱我有理”当作规避责任的“挡箭牌”,甚至理直气壮地挑战规则。
判责之争,表面上争的是事故责任,实质上是对规则信仰的一次公开检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因出行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不是仅仅写在纸上给人看的,而是必须恪守、执行的准则。交警此次之所以敢于认定“全责”,不是冷酷不近人情,恰恰是对规则严肃性的正名。
有人说法律无非人情,但真正的人情,是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安全利益,是守护整个社会的运行秩序。无原则地迁就个别违法行为,表面是“同情弱者”,实则是对守法者的不公,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若守法者总要为他人违法买单,那么规则便成了虚设,秩序也就无从谈起。
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交警判罚,这种共识的形成,并非偶然。它反映出越来越多的人厌倦了“和稀泥”式的处理方式,期待一个更加清晰、公平、依规办事的环境。人们点赞的不是一起事故的判决,而是一种值得珍视的趋向。我们的社会正在告别“谁闹谁有理”“谁弱谁有理”的思维惯性,走向更加成熟的法治文明。只有让违法者自负其责,才能树起规则的权威;只有让犹豫者敢于坚守,才能让侥幸者望而却步。
责编:周培
一审:周培
二审:印奕帆
三审:鲁红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