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川
近日,“多名劳动者遭遇无薪试岗”的话题冲上热搜,《工人日报》曝光的相关现象令人揪心。部分企业面试后设置3至10天试岗期,临近结束便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且拒绝支付报酬,这一看似“双向选择”的流程,实则沦为了劳动者的“白干陷阱”。
“无薪试岗”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然而,这些企业却打着“试岗”的幌子,妄图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让劳动者的辛勤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这不仅违背了基本的劳动价值准则,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劳动市场秩序。
一些企业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实施“无薪试岗”,一方面是算准了劳动者“维权成本高、不愿较真”的心理。他们认为劳动者为了几天的工资,不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维权,即便维权,也可能因证据不足而失败。另一方面,部分劳动者自身的维权意识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或者存在畏难情绪,担心维权会影响后续求职,从而选择了妥协。这些因素使得“无薪试岗”现象在一些行业中逐渐滋生蔓延,成为了一种不良的“潜规则”。
“无薪试岗”乱象的存在,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也对整个社会的就业环境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它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让那些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也降低了劳动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将会导致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受到打击,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发展质量。
要斩断“无薪试岗”的黑手,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劳动监察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无薪试岗”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要优化维权服务,开通举报绿色通道,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求职过程中,坚决拒绝“无薪试岗”的要求,入职前务必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邮件、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媒体要加大对“无薪试岗”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压力,让违法企业无处遁形。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法治的劳动市场环境,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让“无薪试岗”这种不良现象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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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