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虚假医药广告,需要“刮骨疗毒”

2025-08-04 21:5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周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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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8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召开会议,正式启动虚假宣传医药广告集中整治工作。会议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2025年12月底前,以省级卫视频道为重点,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同步开展省级台地面频道、地市级台和县级台集中整治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2026年6月底前,以省级台地面频道、地市级台和县级台为重点,全面清除虚假宣传医药广告,同时防止省级卫视频道问题反弹。(8月3日 《现代快报》)

从省级卫视频道到县市级台的分阶段清理目标,再到多渠道投诉举报机制的建立,一系列举措彰显了彻底整治虚假医药广告的决心。但要真正铲除这一顽疾,不能仅停留在让“卖药的王婆”——虚假广告的传播者闭嘴,更需深挖根源,让“产药的作坊”——问题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无处遁形。唯有“查广告”与“查药企”双管齐下,才能还医药市场一片清朗。

虚假医药广告的危害,早已为公众所深恶痛绝。那些夸大疗效、虚构权威、误导患者的宣传,不仅浪费消费者钱财,更可能延误疾病治疗,威胁生命健康。此前,一些虚假广告之所以能长期横行,恰恰是因为整治多聚焦于“广告播出”这一终端环节:停播一条广告,换个频道、换种话术可能卷土重来;处罚一个平台,药企换个合作方仍能继续“吆喝”。这种“头痛医头”的治理模式,难以触及问题核心。只要生产、销售环节的虚假药品仍有利益空间,虚假广告就会像割不尽的韭菜,不断滋生。

此次集中整治的一大进步,在于构建了全链条监管的雏形。投诉举报机制的建立,让虚假广告无所遁形;分阶段、全覆盖的清理目标,避免了“上热下冷”的治理漏洞。但要让整治效果持久,还需打通“广告端”与“产销端”的监管壁垒。一方面,对于播出虚假广告的媒体平台,要依法严惩,让其不敢为、不能为;另一方面,更要顺藤摸瓜,追查广告背后药品的生产企业、销售渠道,核查药品是否合规、疗效是否属实。若药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虚假宣传,就必须从生产源头叫停,从销售环节阻断。毕竟,没有了问题药品,虚假广告自然成了“无米之炊”。

医药领域的公信力,容不得半点虚假。患者对医药信息的信任,源于对科学的敬畏、对生命的负责。虚假医药广告的本质,是对这种信任的透支。因此,清除虚假广告不能仅满足于“停播”,更要追求“根治”:对屡教不改的药企,要依法吊销资质;对参与虚假宣传的“代言人”“推荐人”,要追究法律责任;对监管环节的失职渎职,要严肃问责。唯有让每个环节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才能形成“不敢虚假、不能虚假、不想虚假”的长效机制。

此外,在清除虚假广告的同时,监管力量要进一步向药品生产、销售全链条延伸,让“查广告”与“查药企”形成合力。当虚假宣传的土壤被彻底铲除,当医药信息回归真实与科学,公众才能真正安心用药,医药行业才能在诚信的基石上健康发展。

清除虚假医药广告,除了要管好传播载体,更需要给这种乱象“刮骨疗毒”。

责编:周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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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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