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过去一段时间,干部政绩考核重显绩、轻潜绩,加之环境绩效考核、问责体系的缺失,催生了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一些地方的主官受任期政绩考核和相互攀比心态的驱使,在项目引进时饥不择食,盲目把外地淘汰落后甚至取缔的污染项目引进来;有的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竭泽而渔、过度开发。短期的经济效应过后,随之而来的却是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沉重的“生态债”。
干部选拔任用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要遏制和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就必须从制度上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此次《规定》出台,是对一些地方政绩观的纠偏,将进一步校正领导干部政绩“标尺”,护航绿水青山。比如《规定》明确,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重要方面,加大考核结果应用和问题整改力度;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这就从根本上遏制领导干部大干快上、急功近利的政绩冲动,给那些急于求成、盲目举债,习惯于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拍屁股走人的干部套上了“紧箍”,倒逼他们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规定》的出台,让“绿色标尺”刻度更加精细,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真正实现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的目标愿景,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生态底色。
(作者单位: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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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