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放
7月15日,辽宁朝阳。有网友发布视频称,红衣徒步团在凌凤大桥附近列队准备出发时,与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相遇并未相让,引发网友热议。发布视频的网友表示,当时三辆车是去执勤非紧急任务。双方僵持一两分钟,最后救护车靠边腾地,徒步团列队出发。
几年前,就发生过“暴走团”抢占公路被撞的事件。当前,“暴走团”大量存在,不少“暴走团”出现占道、逆行、播放高分贝音响、不让路等情况,甚至有“暴走团”无视红灯、成了“路霸”。公众对此叫苦不迭,呼吁有关部门加以整治。
“暴走团”的这些行为无疑违反了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一条、第八十九条都有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与此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消防车和救护车是去执勤而非执行紧急任务,则不享有优先通行权。此时,应按照正常的交通规则和通行原则来判断,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车应让人。而就算“车应让人”,如果“暴走团”走在机动车道上,也无疑违反了交通法规。
培养“暴走团”的公共意识,使其敬畏法律,引导步行者采取合法方式健身,都是必要之举。总之,“暴走团”的快乐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追求健康不能成为任何人违法的理由。
【作者单位:山东省威海市山东大学(威海)翻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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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