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正当防卫免处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过往司法实践中,“互殴”认定的泛化饱受诟病。部分执法者忽视行为因果与主观意图,简单将“还手”等同于“互殴”,不仅违背“惩恶扬善”的法治初衷,也助长了“遇侵害先退让”的消极社会心态。
“被殴打还手即互殴”的认知误区,根源于旧法条文模糊与执法理念滞后。缺乏细化的正当防卫要件,使执法者在复杂场景中难以精准区分防卫与互殴;为求快速“平息矛盾”而“和稀泥”式处理,背离了法律公平。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直击痛点,通过明确正当防卫合法性、界定防卫限度、免除合理防卫者责任,为执法者提供清晰标尺,为公民自卫权筑牢防线。
全方位保障自卫权利,是法律的要义。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构建了严密的正当防卫认定体系,从多维度保障公民权利。首先,确立主动防卫权。明确赋予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主动反击以保护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权利,终结“挨打只能被动承受”的不合理局面。其次,平衡防卫限度。强调“必要”原则防止过度防卫,同时摒弃对“完美防卫”的苛求。该法注重考察防卫行为与侵害程度的相当性,而非机械对比伤势,更契合突发暴力下的现实情境。最后,鼓励见义勇为与优化举证。保护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者,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同时将调查取证责任赋予公安机关,要求以客观证据判断防卫性质,跳出了仅凭口供“一刀切”的窠臼。
正当防卫免处罚,远不止于条文完善,更是社会价值的深刻重塑。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传递出清晰信号:法律坚决站在正义一方,对不法侵害零容忍,对正当防卫零追责。这一价值导向,将进一步夯实邪不压正的社会共识。
(作者系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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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