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树林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延续数年的离婚纠纷案件进行再审宣判:女方因多年的婚姻隐性付出,离婚后获家庭劳务补偿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一规定的背后,正是对婚姻关系中权利与义务平衡的考量。在该案当事人家庭中,女方在20多年时间里独自扛起照顾家庭的重担。而男方常年在外,很少参与家庭事务,且经济支持有限,情感关怀更是寥寥。离婚后获家庭劳务补偿8万元,是法律对“全职太太”做出的明确保护。
现代社会中,“全职太太”并不少。家庭劳务虽然没有直接的经济收益,但它对于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那些洗衣做饭、照顾孩子和老人的琐碎日常,看似平凡无奇,实则是家庭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石。这一判决不仅是对女方多年付出的认可,更是对婚姻中家务责任分配问题的一次深刻提醒:家务不是一方的独角戏,而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家务劳动看起来很琐碎,但不代表没有价值。
往更深一层讲,在婚姻存续期间“全职太太”们的生活状态同样值得社会关注。因为“全职太太”并不比职业女性轻松,而且没有独立的实质上的货币收入,在家庭生活中也往往被“边缘化”。让“全职太太”的劳动价值被肯定,不能是一句空话。我们既要在社会观念上唤起对她们的尊重,也需要制度层面有更多的刚性约束。由此,在具体的家庭生活场景中,才能维护她们的家庭地位和尊严。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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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