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骑摩托上下班”,企业管理不能越轨

2025-04-15 10:2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郭元鹏]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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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日前,重庆市高级法院发布重庆法院2024年度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劳动争议案引发关注。当事人郎某系某水泥公司员工。某水泥公司制定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员工上下班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电动车等安全性能相对较差的交通工具,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郎某在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及行驶证并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驾驶摩托车上下班,公司了解除劳动关系。(4月12日澎湃新闻)

企业管理有其自主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突破法律的限制。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并且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可以随意制定不合理的规则并强制执行,那么员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将无从谈起,劳动关系也将失去基本的平等与公正。这起因“禁止员工骑摩托上班”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无疑给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管理不能脱离法律轨道,不能越轨。

在企业管理中,制定规章制度以保障员工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等是常见的管理手段。而现实生活中,却不时出现“越轨的企业”。诸如有的企业上厕所需要打报告,上厕所的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有的企业上班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有的企业中午吃饭不能叫外卖,必须在工位上吃饭等等。

当企业出现越轨行为,仅仅依靠企业自己“刹车”是远远不够的。在这一案例中,如果没有员工敢于维权,这类行为谁来叫停?禁止“骑摩托上下班”,企业的用心良苦可以体味,担心出现事故企业承担责任。但是,初心再好也不能“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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