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名人文创产品,别把恶搞当创意

2025-04-04 07:48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冯海宁] [责编: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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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

“迅哥带你去挣钱”,这是今年一些电商最新推出的冰箱贴。这里的“迅哥”指的是鲁迅先生。除此以外,诸如“黄毛迅哥儿”潮流手办之类的文创产品也流行网络,产品上还配有“我本来也是有酒的,喝得多了,也就没了”这样的句子。对此,鲁迅长孙周令飞怒了,予以公开谴责。

近年来,我国文创市场十分火爆,比如中国国家博物馆文创凤冠冰箱贴累计销量突破100万件,带动凤冠IP全系列产品销售额跨越亿元。而在文创产品大家族里,有一类产品是围绕名人创意的,比如鲁迅。有的文创围绕鲁迅本人,有的围绕其作品。涉及鲁迅的文创产品有冰箱贴、挂饰、手办等。

无论是鲁迅个人的影响力还是其作品的丰富性,注定其IP价值是一座宝库。相关文创人员和商家从鲁迅身上看到商机,继而开发出鲁迅文创产品,这说明很有眼光,也在助推文创市场“蛋糕”变大。同时,也给“鲁粉”从另外一些角度和方式走近这位文化巨匠的机会。

不过,作为文创人员和商家,也不能随意发挥,践踏名人形象。所谓名人形象,是由名人的外貌特征、性格特点、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等多种因素共同构成,经过了时间沉淀,在社会上形成一定共识。如果某些文创产品为了单纯追求创意和卖点,偏离了名人形象的真实性,既容易误导公众,还涉嫌侵害名人合法权益。

比如鲁迅文创,创意人员给鲁迅染黄头发、戴金项链等创意就有些出格,颠覆了鲁迅的真实形象。可能有人会说,这改变了鲁迅一贯严肃的形象,显得更时髦。但实际上,这是一种恶搞而非创意,是将街头混混形象、拜金形象等强加到鲁迅身上。民法典规定,人格权里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名人即使已不在世,也是有姓名、肖像、名誉等民事权利的。一旦鲁迅亲属依法维权,相关文创人员和商家就得为侵权行为付出代价。也就是说,文创产品可以有创新有突破,但也要遵守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若将文创变成恶搞,既失德又违法。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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