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
近日,在北京朝阳区东三环长虹桥下,朝阳交通支队民警针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执法,多辆自行车骑行人因逆行、闯红灯、在人行横道上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受到20元的罚款处罚。(3月25日《北京晚报》)
从法律角度说,交警对骑车直接过人行横道行为处以罚款的处罚,有法律依据,是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是对交通安全的底线守护,而非小题大做,更不是乱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的通行规定。
换句话说,骑车过人行横道的正确做法是“下车推行”,以保障交通安全。骑车直接过人行横道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被罚并不冤。
从安全角度说,骑车直接过人行横道被罚也不冤。人行横道是为行人设计的通道,其宽度和通行方式主要适合行人行走,而非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骑行。骑车过人行横道时,存在不小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尤其是在早晚高峰时段,电动自行车速度还不低,很容易与行人、机动车发生碰撞,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不过,需要看到,骑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直接通过人行横道,是大多数人的骑车习惯,也是大多数人的认知。更何况,从骑车出行的实际来说,骑车过人行横道如果只能是“下车推行”,不仅会直接大大降低通过人行横道的速度和通行效率,很容易造成交通堵塞,而且很不方便,特别是推着电动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是一件麻烦事。从这个角度说,市民像往常一样骑车过人行横道,直接被交警处以罚款的处罚,而非批评教育,当然会觉得很冤。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每一个人都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骑车者也不例外。但是,终结骑车过人行横道这种交通违法现象,不应只剩下罚款这一种选项,更重要的是多一些人性化执法和柔性疏导。一方面,对于骑车过人行横道这种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以批评教育为主,而非直接开罚单。另一方面,交警部门要在平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市民认识到“不能在人行横道上骑行”,引导市民“下车推行”过人行横道。另外,综合考虑市民骑车过人行横道的习惯,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逐渐采取人车分流过人行横道模式,建设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专用通行横道,让道路更加安全、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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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