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近日联合公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由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与人脸信息安全紧密相关,《办法》出台后迅速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人脸识别技术无处不在。从社区门禁到移动支付,从公共安防到医疗认证……但“刷脸”的边界在哪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办法》明确“非必要不采集”“最小化使用”原则,既回应了公众对隐私保护的关切,也为技术发展注入制度理性,彰显了中国在数字治理中平衡安全与创新的深层智慧。
技术的失控风险往往始于对边界的漠视。此前,一些场所强制“刷脸”才能如厕的荒诞案例,折射出技术滥用对公民权利的侵蚀。人脸识别技术一旦脱离约束,生物信息滥采、算法歧视、数据泄露等问题便可能成为悬在公众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办法》明确“公共场所无感采集需明示”“不得因拒绝刷脸限制基本权益”,正是用制度为技术划出“禁飞区”,锚定了科技服务于人的价值坐标。“人脸识别不是‘法外之技’,技术便利不能以牺牲人的尊严为代价。”
新规并非简单“设限”,而是以精细化治理释放技术向善潜力。例如,允许医院在患者知情前提下使用人脸识别提升诊疗效率,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安全模型防范“AI换脸诈骗”。如此“疏堵结合”的逻辑,既封堵了技术滥用的灰色地带,又为合规创新开辟空间。上海某社区试点“刷脸+刷卡”双轨制后,老年居民投诉率下降80%,证明了制度设计越贴近民生需求,技术就越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当监管从“一刀切”转向“精准滴灌”,技术才能真正从“制造问题”转向“解决问题”。
“科技向善”从来不是抽象的口号,而应嵌入每一次数据采集的知情同意、每一台摄像头的权限管控、每一条算法的合规审查之中。当“刷脸有界”成为社会共识,相信相关技术的每一次突破都将更好与人类福祉同频共振。唯有在敬畏人性与拥抱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科技才能真正点亮未来。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责编:伍镆
一审:印奕帆
二审:蒋俊
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