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为破解吊销未注销企业退出难题,释放长期被占用的公共资源,济南法院创新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畅通“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的绿色通道,及时释放生产要素,促进经营主体优胜劣汰,带动无效经营主体履行清算义务,取得审理案件多、速度快、效果优的良好成效。
众所周知,市场竞争必然带来企业的优胜劣汰。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效率低下等原因,处在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的病态,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才能维持生存,这就是“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长期不注销,或注销不清算,就会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对市场的正常健康运行造成不利影响。毕竟,大量土地、资金、原材料、劳动力等社会资源被“僵尸企业”无效占用,一方面,会造成社会资源整体利用效率降低;另一方面,还可能造成银行不良贷款增加,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层面可能更糟。所以,我们有必要助力“僵尸企业”平稳清退,盘活“僵尸企业”存量资产,助推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这样的背景下,济南法院创新了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畅通“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的绿色通道,消除了市场经济带来的不定时炸弹,甚至会让一些“僵尸企业”涅槃重生。
事实上,济南法院的“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受益的不只是“僵尸企业”,还包括企业的普通员工。这是因为:“僵尸企业”往往存在较为严重的拖欠工资、社保欠费等情况,职工的切身权益得不到保障。司法部门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破产路径,解决了“僵尸企业”的退出问题,不仅为企业纾困解难,还妥善处理其中的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在破产审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这个角度看,这何尝不是保障民生的善意?
“僵尸企业”的清退效果,也是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试金石”。济南法院的“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畅通危困企业救助和退出渠道,缩减了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和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民生,兼顾了公平和效率,其模式值得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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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