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忠翔
近日,随着铁路返程客流的持续高位运行,“买短乘长”现象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这一行为导致的列车超员、运行受阻甚至有票旅客无法上车的报道屡见不鲜,挑动着社会对于出行安全和顺畅的敏感神经。该现象的背后,是无数打工人抢不到票的“无奈之举”,更是部分人规矩意识、责任意识的缺失。
首先,我们必须正视“买短乘长”现象存在的客观原因。在春运、节假日等高峰时段,铁路运力紧张是不争的事实。部分旅客因无法直接购买到全程车票,而选择先购买短途票上车,再补票至目的地。这种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说,是旅客在运力供需失衡下的无奈之举。然而,无奈之举并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当选择以“买短乘长”的方式出行时,面对列车超员却坚持留在列车上,实际上是在利用规则漏洞,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和不便,不负责任地转嫁给了其他旅客和铁路部门,这无疑是对公共秩序的一种破坏。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在2024年以前,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买短乘长”的行为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使得一些旅客在钻空子时心存侥幸,甚至形成“买短乘长”的思维惯性。2024年9月版《国铁集团客规》新增相关规定:无运输能力时,列车有权拒绝旅客补票和继续乘车。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为铁路部门处理“买短乘长”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也向广大旅客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规矩必须遵守,责任不能逃避。
然而,在现实情况中,列车上无票的人往往是下不来,甚至导致车外有票的人上不去。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铁路作业性质决定。在铁路客运作业中强调要以站保车,且大部分列车停站时间较短,若车上人不愿下来,车站工作人员受限于时间和人力,难以逐一进行劝阻或强制其下车,若因此耽误列车发车时间,会给接续列车造成连锁影响。二是惩罚缺失,导致旅客无视规则。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的识别装置以及部分车站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考虑,若旅客坚持不下车,大多只需在出站口主动补票即可正常出站,通常并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这无疑削弱了规则的约束力,助长了部分旅客的违规行为。
对此,要将“买短乘长”的责任落实,方能有效遏制此类违规行为。不妨借鉴“交管12123”的经验,建立积分制,通过“探头”“大数据”等方式,识别旅客的违规行为,依据规定扣除相关积分,从而真正将责任落实到位,在列车超员时,让车上的人主动下得来。同时,车站也应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对主动下来的旅客要妥善安排,在规章制度允许的前提下,进行灵活处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顺畅的乘车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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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