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被警告罚款”是一堂普法课

2025-01-26 09:5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维扬书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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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扬书生

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4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其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因拒绝消费者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被警告并罚款一万元。(1月25日 澎湃新闻)

据报道,此次被曝光的单位包括邮政公司、房地产公司、餐饮公司、保险公司等。有的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支付快递费,个别房地产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缴纳房屋差价款,有的餐饮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早餐,还有保险公司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等。

商家拒绝消费者现金支付,主要是因为许多商家认为使用移动支付可以更快地处理交易,提高效率,同时减少现金管理成本。一些商家认为现金支付已经过时,因为大多数消费者更倾向于使用移动支付,一些商家担心现金交易存在诸多风险,如盗窃或丢失,以及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但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商家拒绝消费者现金支付的行为都涉嫌违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也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人民币不符合标准、存在损伤、伪造或变造等,商家可以拒绝接收。

商家拒绝消费者现金支付,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尤其是对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人群,如老年人或不熟悉电子设备的人,拒绝现金支付无疑剥夺了他们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此外,这种行为还影响了市场经营环境,对商家的信誉和形象也有负面影响,会让消费者觉得该商家“店大欺客”,不尊重消费者。

由此可见,商家为图一己之便,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拒绝消费者现金支付被警告和罚款一点不冤。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和使用。商家要强化法治观念,遵守法律,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支付选择。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遇到拒收现金的情况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商家与消费者双向奔赴,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现金使用环境。

责编:印奕帆

一审:印奕帆

二审:蒋俊

三审:谭登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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