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铎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11月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承载着广大群众殷切期待。根据指导意见,到2025年底,各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200项;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到2030年,全国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这是回应群众诉求、践行“以患者为中心”服务宗旨重要体现,也是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挺进深水区的必然要求。
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惠民利医的好政策,它促进了医疗资源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服务,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医疗服务,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如何推进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各地方应加快建设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建立完善互认共享的信息平台,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从技术上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医院、跨层级、跨区域的智能检索、即时调阅互认共享,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效共享检查检验资料。建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的信息标准规范,明确检查检验互认的项目清单,形成检查检验项目等编码数据库,建立检查检验结果跨省互认共享的主索引数据服务接口,建立质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提高各类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质量水平,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供质量可靠资料。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和保障,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积极性,形成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责编:洪晓懿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