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近日,江苏淮安一女生买鞋被商家索要“试鞋费”的视频引发关注。10月26日,网友发视频反映此事。视频显示,女生与商家发生争吵,商家说“不想买就不要试穿了,我们家试两双以上要付试鞋费,不想付就不要耽误我们。”女生问,“为何不提前说或挂牌公示要收费?”对方说:“顾客多,我没有时间提前跟你说。”(11月3日《极目新闻》)
至于收取“试鞋费”的理由,商家这样答复:“只针对个人胡搅蛮缠、不尊重服务人员、践踏别人劳动力的人索取服务费。”对此,绝大多数网友持反对意见,普遍认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当然,也有个别网友表示赞同,正如有网友所言:“有些人只试不买,只为拍个照,有可能是为网购做‘功课’,然后在网上购买。”
近年来,媒体不断曝光实体商店推出类似“试穿费”政策。面对可能产生的负面评价和后果,尽管商家们声称“都是不得已而为之”,但这种用收费举措来遏制“只享受服务不掏钱”的现象,不仅会对商家客流量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断崖式下降,更为重要的是,也与现行法律相悖。
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价格包含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也就是说,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商品价格是指的买东西的价格,服务价格则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从这个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对于服务费,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费用,既是一个单独的收费标准,也是独立于商品价格之外的收费项目。
长时间的试穿,包括一些顾客“只试不买”,对商家而言难免会造成一定的损失,但这绝非是收取“试鞋费”的托词。因为对于商家而言,商品的价格里面包含了其他费用,像店铺租金、税费、店员工资待遇支出等。
“试鞋费”固然在短期内可能会给商家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但从长远来看,可能会让多数消费者望而却步,也损害了商家的品牌形象和客户忠诚度,从而会大大减少店内客流量,影响到商家的销售额和盈利水平,到头来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
所以,于法不容的“试鞋费”收不得。倘若商家以试穿时间过长或次数过多为由,收取费用,消费者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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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