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东
8月13日,多个社交平台流传几段录音显示:河北唐山一公司因涉嫌网络传销,被山东菏泽成武县市场监管局拟罚没2558万元,疑似该局工作人员与涉案企业就罚没金额“谈判”时,要求企业认罚不能低于2100万元,并威胁“要干垮一家企业太简单了”。山东菏泽成武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案件经办过程中,已与河北唐山相关部门通报过案情;成武县市场监管局涉事人员已调离岗位接受调查,其他情况还在调查中。
法治是定纷止争的最好方式。河北唐山这一公司涉嫌网络传销,该罚多少、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应依据相关法律精神裁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此类行为,或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处罚违法企业,相关法律已有明确界定。所谓的“企业认罚不能低于2100万元”,与这些法规、法律条文而言有多少关联?至于“干垮一家企业”之类的狂言,到底是谁给的胆子?
值得一提的是,罚款收入属于非税收入,遇到经济困难时,总会有一些地区冒出罚款创收冲动。就“要求企业认罚不能低于2100万元”而言,最大的讨论点并不是这名市场监管局涉事人员发表了怎样的雷人雷语,而是这背后有无罚款创收冲动,对此,相关部门应公开回应公众质疑。
国务院今年2月份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旨在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坚决防止罚款收入的不合理增长,确保罚款制度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罚的目的是宣示法律的威严,决非单纯追求罚款金额。《半月谈》记者前些年在北方某个县调研发现,这个县一年的财政收入一个多亿,其中交通违章罚款就“创收”了3000多万,占了1/3……执法部门在作出罚款时,须充分考虑法理、事理、情理,彰显“罚”的警示意义。
责编:伍镆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