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将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6月4日《大众日报》)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了杜绝替考等作弊行为,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相关新规明确,“枪手”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一律不予追究。这项新规可以说是对“枪手”考前的善意劝诫,给他们一次改过的机会,将能起到较好的实际效果,值得各地借鉴和推广。
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也明确指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可见,对替考“抢手”的打击力度是严厉的。但一部分组织者和替考者却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不惜铤而走险进行替考等考试作弊行为,这也是高考考场中时常能揪出个别替考“抢手”的主要原因。然而,由于替考“抢手”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或存在“内外勾结”的暗中交易,也使一部分“抢手”逃避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不可否认,运用信息高科技手段,加强对高考考生身份查验,能将一大批“抢手”挡在高考大门之外,但不免也有“漏网之鱼”。此外,替考组织者与考场组织部门“内鬼”暗中勾结,也增大了“抢手”查处难度。笔者认为,对揪出的“抢手”及其组织者依法严肃处理,并坚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才能起到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山东省对“枪手”主动退出考试一律不予追究的举措,不仅是善意的劝诫,其实也是给“抢手”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准备替考的“抢手”基本上都是在校大学生,他们考前在利弊权衡下,相信绝大部分“抢手”会珍惜这样的机会,最终主动退出考试。
此外,有关考试监督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防考试组织者内部的徇私舞弊等不法行为,并严厉查处与替考组织者暗中勾结的极少数“内鬼”。同时,在高考期间,各大高校应该对在校大学生加强教育和管理,让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以杜绝在校大学生私自外出充当替考“抢手”。总之,要通过全社会多管齐下,彻底杜绝各类作弊和替考行为,为高考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责编:印奕帆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