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疾”务尽 答好这道民生考题

[来源:湖南日报·华声在线] [作者:朱永华]

朱永华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办法》,对道路救援中部门职责、服务行为、收费行为以及监督管理等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车辆救援前应明确告知收费标准。

《办法》出台,可谓深得民心。其锋芒所向,是人们深恶痛绝的社会顽疾——高速公路“天价救援”。

高速“天价救援”顽疾由来已久。此前多部门曾制定过破除垄断、定价格标准等政策,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也曾多次单独或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例如,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等。通过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高速“天价救援”,然而,“钻空子”“打擦边球”现象仍时有发生。

行车在外,遭遇事故,已是不幸,遭遇无良机构敲竹杠,可谓雪上加霜。这样的“逆天”行径自然会激起公愤。对相关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也是理所当然。然而,快意当时之后,人们难免隐忧:处理了一个“王老五”,下回会不会来个“张老三”?能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类似事件的发生?

“止沸”还得抽薪,“除疾”务从根本。高速公路“天价救援”现象之所以出现,其深层原因是行业垄断和监管漏洞。一些“奉旨救援”的机构与不法人员勾结,有恃无恐。

我省新近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在作业前必须向当事人提供作业清单,告知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同时对车辆救援服务单位不得有哪些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尤其规定在事故车或故障车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具备救援资质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此举可谓掐住了“天价救援”的“七寸”。此外,当总收费超过一定金额时,需经相关管理、执法人员核实,扣留车辆保管费用法定期限内财政承担。由此可观,新的管理办法可以说在制度设计上作出了较为科学的安排,也是对“天价救援”顽疾的治本之策。

好制度需要严落实。《办法》出台公示后,众多“老司机”在网上点赞之外,最多的期盼是:落实、落实、落实。民有所呼,必有所应。相信有关部门定将不负众望,答好这道民生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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