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挂证”乱象,根在铲除生存土壤

2024-09-12 09:45:4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吴睿鸫]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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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

“一级房建证,贵州、湖北的单位,挂靠3个月,5000~6000元;浙江的单位,挂靠一年,1.7万~1.8万元,上全年社保”“证书挂给我,你等着收钱就行”……近日,北京的张先生收到一位中介发来的上述信息。张先生说,自从去年他将自己的一级建造师证分享到社交平台后,隔三岔五就有中介私信询问其是否愿意将证书挂靠出去。(9月11日《工人日报》)

所谓证书挂靠,是指将个人的职业资格证书,挂到非供职单位名下,持证人平时不参与挂靠单位的工作,却能获取一定的报酬或其他利益。“挂证取酬”不仅造成了某些非从业者为了“挂证”而考证,也导致了“干活的没有证,有证的不干活”的乱象丛生。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禁止证书挂靠行为。人社部早在2017年就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部署打击药品流通、环评、建设、专利代理等领域的“挂证”问题。2018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采用社保比对、人事档案核查等有效手段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的“挂证”行为。今年7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再次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

现在的问题是,尽管国家明令禁止证书挂靠行为,中央和地方持续开展打击证书挂靠的行动,也从来未松懈过,但打击效果并不理想。究其根源,“挂证”行为有存在的“肥沃”土壤,于企业而言,参与项目投标,需要拥有数量不等的持证员工,通过“租证”,既节省一笔可观费用,又能提高了竞标能力。对于“挂靠族”来讲,躺着就能赚钱。于是,在某些中介的撮合下,证书挂靠就在三方之间形成了“你情我愿”一桩生意。

更为重要的是,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虽严令禁止,却没有明确且清晰的处罚标准。职能部门在处罚“挂证”的持证人、涉事企业时,通常采取撤销个人证书、企业资质或勒令企业整改等行政处罚,惩治手段的软弱,根本无法对整个“挂证”利益链条构成有效震慑。

证书挂靠固然方便了企业,看似多方获利形成多赢局面,但由于持证人员并不实际参与工程项目一线工作,这不仅有悖现行法律法规,也会影响工作质效。尤其是消防、建筑、监理、医药等行业,与公众利益休戚相关,否则,难免会损害公共安全,引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甚至会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铲除证书挂靠土壤,需要综合施策。一方面,从顶层制度设计为着眼点,尽快修葺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使用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参与“挂证”的相关人员、企业的追惩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强化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社保和银行流水对比、人事档案核查等多种手段,来甄别劳动关系存续情况,确保监管层面落实“人证合一”。此外,职能部门要做好调研论证,最大限度地减少、取消过于严苛、不合理、可有可无的资质要求。

当然,作为持证人,也要加强自律,不要见利忘义,见钱眼开,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底线,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挂证”行为,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挂证取酬,人人喊打”局面。

(一审:龙晓龙 二审:余画 三审:蒋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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