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哥说新闻 | 禁养的烈性犬伤人,犬主负全责没毛病

2024-02-05 20:44:1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军] [责编:潘华]
字体:【

华声在线全媒体评论员 张军 蔡银 视频 王珏

明确表示了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负全责。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月5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6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并划出了底线。

据统计,2022年中国城镇犬只数量为5119万只,部分犬只饲养人和管理人对犬只疏于管理,导致犬只在卫生、安宁和安全等方面都影响到他人生活,尤其是近年来烈性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了很多矛盾纠纷。因此,协调、统一养犬快乐和养犬安全,是社会治理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目前法治建设应当关注的重要内容。

除了此次公开的六个案件,2023年10月四川成都还曾发生烈性犬撕咬女童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关注。烈性犬撕咬致女童身上多达20多处咬伤,最长的有8公分,腹膜后右肾损伤并形成血肿。经过一个多月的全力抢救,女童的右肾得得以保住,出院后还需定期复查。

由此可见烈性犬伤人的事件其实并不在少数,关于禁养烈性犬的讨论一直存在,支持者主张出于公共安全考虑禁止某些被认为是烈性的犬种的饲养,以防止犬只攻击人类或其他动物。他们认为这样可以减少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提高人民的安全感。

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问题不在于犬种本身,而在于养犬者的教养和管理水平。这一问题涉及公众安全、个人权利和动物福利等多方面利益,在社会中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人类饲养动物应该在享受乐趣的同时,承担起管理动物的责任,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我们只能要求人,无法约束动物,所以不要因为养动物给他人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带来危险,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让养犬变成一件轻松幸福的事情,而不是成为他人和社会的负担。

一个文明的法治社会,既要求公民遵法守法,也鼓励人们心向良善。以当今社会之复杂,即便是厚厚的《民法典》也不可能约束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就所有的问题都给出一个个具体答案。但法律也明确了基本的原则,就是自然人的行为,应当符合公序良俗,也就是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说,禁养的烈性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负全责都没毛病。

(一审:谢振华 二审:刘乐 三审:文杰)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