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豁免”,让农民工不再忧“薪”忡忡

2021-01-04 08:40:5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英锋] [责编:洪晓懿]
字体:【

李英锋

年终岁首,正值农民工欠薪行为高发季,正是以“两清零”为目标的农民工工资维权机制发力时。为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人社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因支付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或冻结。三部门专门下发通知,给农民工工资维权机制提供了兜底保障。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设,专项用于支付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这两项资金都直接关系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具有鲜明的专款专用属性,理应受到专门保护、特别保护。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显然,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予以查封、冻结或划拨“豁免”成为维权共识和金融管理共识,已经形成日趋完善的制度体系。

然而,一些地方在办案、执行工作中,时常出现封冻或强制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的现象,尽管是为了推进案件办理或提升案件执行率,或为了保护有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专款专用属性。令人欣慰的是,近段时间,江苏扬州中院、浙江平湖法院、四川南充市顺庆区法院等多地法院首次解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治理农民工欠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明晰了规则,理顺了关系,扫清了障碍。

当然,对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并非要施行绝对的“查封豁免”,当法律另有专门规定或相关企业、个人故意利用两类账户,规避、逃避执行等某些特殊情况时,人民法院等执法办案机关可依法采取封冻、划拨等措施。这一“豁免例外”原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专用资金的专款专用,避免对相关账户的滥用、虚用,与“封冻豁免”原则不仅不矛盾,反而具有一致性。希望各地各级法院、其他相关办案机关以及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查封豁免”要求,让农民工不再忧“薪”忡忡。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