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烈士陵园的广场舞应疏堵结合

2020-09-15 01:09:3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立]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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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

9月10日,在武汉施洋烈士陵园,多个广场舞团在园内活动。据国家体育总局规定,不得在烈士陵园开展广场舞。陵园管理处表示将逐步限制,有市民表示,非公祭期间应允许。(9月13日 澎湃新闻)

武汉市民在施洋烈士陵园跳广场舞引起了网上网下的广泛关注,反对者有之,赞同者也有之,赞同者以“烈士希望看到的样子”作为支持理由。看似理由充分,但却于理于法不通。

诚然,人民英烈抛头颅洒热血,为的就是国家富强,人民能够过上安稳幸福的日子。这是人民英烈赴死就义的目的。当下的人们,享受着和平、安稳的生活。跳广场舞,也是幸福生活的一部分。但享受安稳、和平的日子,并不代表人们可以不分区域、场所、不分方式的过度行为。设置烈士陵园场,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缅怀英雄先烈、传承英烈精神和遗志,把烈士陵园作为娱乐场所,与其设置初衷不符。

换一个角度,跳广场舞是当下城乡群众娱乐健身的一种方式,单独看这一方式并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涉及噪音扰民、扰乱相关场所管理秩序或者活动本身将参与者置于危险境地,这样的广场舞就有问题,就需要整治。在施洋烈士陵园跳广场舞的市民,在与烈士纪念碑近在咫尺之处跳广场舞,破坏了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应有氛围。从情感上、维护法律权威上,都说不过去。

中国人讲求逝者为大,入土为安,对于人民英烈,世人更应该怀有崇敬和爱戴之情。有人对市民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表示强烈反对,声称“应该去这些人祖坟上蹦迪”。这些话虽然有些过激,但话糙理不糙。对自家先辈发自内心的崇敬之情,换在人民英烈之上,难道不能做到吗?这不仅是整个国家和民族作为一个集体应有的责任,具体到一个人身上,也需牢记而笃行。

事实上,为了维护烈士陵园环境秩序,早在2017年11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就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广场舞活动的通知,严禁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2018年5月1日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也规定了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烈士陵园管理单位,应该尽到维护烈士陵园应有环境和秩序的职责,维护好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庄重、清净、肃穆氛围。

当然,治理市民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问题,尤其需要疏堵集合。严禁市民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之时,需要城市规划部门、文化部门,尽快为市民开展广场舞活动提供适当场地,还烈士以清净,这样,既能让人民英烈安息,又能解决市民跳广场舞健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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