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短乘长”虽便利 “买短补长”应自觉

2020-06-19 11:23:5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正伟]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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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正伟

买票乘车,这是妇孺皆知的道理。奈何总有一些人为了贪便宜,打起了“买短途票坐长途车”的歪主意,充斥着种种挖空心思的“小聪明”。近日,怀化铁路公安处就查获了一名“买短乘长”逃票旅客长沙男子刘某,从2018年10开始频繁利用买短程票乘长途车的方式,累计逃票金额达1900余元,“小聪明”的手段最终会咎于法绳的惩罚,该男子也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无心之过叫错,有心之错是恶。“买短乘长”其实本是我们在高峰节假日期间大家都会选择的一种购票方式,加之高铁的换乘和电子验票高效便捷,在给旅客带来舒适出行体验的同时,也被一些无良之人钻漏洞、动歪脑筋,像这种买最短途的进站票和最后一站的出站票,中途站的费用却被逃了去,一次躲过是侥幸,终不能次次侥幸。如何惩治“霸座”“买短乘长”等公众秩序事件,近年来也引来网络舆论的大肆探讨。

对于“小恶”有没有惩戒能力,恰恰成为考验一个社会微观法制水平的标尺。公共秩序的文明标杆,当是恶小不可为,恶小亦会受罚。当事人刘某这是置公共秩序于不顾,还为自己的出行带来了不必要的波折,更甚者影响个人社会诚信档案,得不偿失。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必然是注重规则的社会,我们需要多些“较真”,也要少些“差不多得了”。

以“小聪明”触碰法律的界限,岂能侥幸逃脱!现代化治理体系下的法治社会,渗透于社会的方方面面。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就包括规制“霸座”“买短乘长”的法条: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规制“霸座”“买短乘长”...这些事,民法典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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