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私立学校的一个电子屏播放的招生广告称,“本校只招收父母是本科以上学历之家长”。意思说,只有父母都是本科以上学历的孩子,才符合招生条件。(3月5日《广州日报》)
“本校只招收父母是本科以上学历之家长”,显然是病句,但问题不在这里,该私立学校的招生设置歧视性条件,才是问题所在。有家长质疑:莫非家长没文化,他的子女都注定要继续没文化?
笔者认为,这所私立小学的教育观念确实有问题,或者说不端正,但还不至于因此就能导致“家长没文化,子女就继续没文化”,因为公立小学实行义务教育,每位孩子都能在公立学校平等入学。但私立学校招生设置歧视性条件,也不能被允许,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纠正。
根据我国《教育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无论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应遵守国家法律。于此而言,“本校只招收父母是本科以上学历之家长”显然是违法的。
还有家长认为,校方若然真是要家长有本科以上学历,可能有他的道理,外界不宜过分解读。每间学校都有自己的出发点,既然它不是公立的,我们不能用公立的甚至是普遍教育的观点去看它是否正确。然而我认为,私立学校可以有自己的出发点、自己的价值观和“道理”,但任何的“道理”都不能突破国家法律。法律是社会底线,不知守法的学校,教育出来的学生能让人放心吗?就好比民营企业,不管是招工、签订劳动合同、内部管理,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能说它是私营的,就不能用国有单位的标准去要求。
私立学校招生设置不公平门槛,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另择校门,不认同它的“理念”的,可以用脚投票,按理说,对适龄儿童入学的影响十分有限,甚至可以忽略。但一家教育单位公开标注歧视性条款,其示范性,对社会文明的污染,对社会公平的践踏,已然比较恶劣。教育行政部门有必要过问。
家长高学历,不等于子女高智商,招生设置父母学历条件,对学校未必有利。如果学校以此做噱头,显示自己的“高大上”,最终恐怕也会落空。
马涤明(内蒙古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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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