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纲守青绿 以治为笔绘湖湘

2026-08-15 00:1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夏博]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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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博

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约而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全国生态日的人文寓意与法典的法治力量双向叠加,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法治化、系统化治理的标志性节点。不同于以往零散的单行立法,这部全新法典的落地,意味着生态保护彻底告别政策化、碎片化治理模式,以完备法治体系守护青山绿水、护航发展大局。对湖南而言,这场全国性的生态法治革新,亦是推动本土生态治理迭代升级的重要契机,为三湘大地绿色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此次生态环境法典施行,最核心的突破便是破解了过往生态治理“各自为战”的碎片化短板,以系统化法治思维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过去,大气、水体、土壤、固废治理法规相互独立,跨领域、跨区域生态问题常出现监管空白、权责不清、衔接不畅等问题,难以适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的治理需求。新法典整合三十余部环保法律,构建起源头防控、过程管控、损害追责、修复兜底的全链条治理体系,让生态保护有统一标准、治理有系统依据、追责有刚性准则。立足“一江一湖四水”的独特生态禀赋,湖南早已先行探索系统化、流域化治理路径,与法典精神高度契合。我省依托《湘江保护条例》《洞庭湖保护条例》等专项法规,形成全国领先的流域立法集群,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推行全域一体化生态管护。同时同步完成23部地方性环保法规修订,全面对标国家法典、清理制度冲突,叠加湘赣跨省流域协同立法、县域特色生态立法等创新实践,构建起“国家法典+湖南细则”的双层法治体系,让系统治理理念落地三湘大地。

值得关注的是,生态环境法典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独立分编,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强制力为基础,将绿色转型、低碳发展固化为法定要求,为全国“双碳”目标落地、产业绿色升级划定法治红线,彻底扭转了以往“先发展、后治理”的粗放式发展惯性。法治刚性约束之下,各地产业转型、能源革新、低碳发展有了明确法律遵循,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愈发鲜明。紧跟国家法治导向,湖南扎实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全力推动产业与能源结构双向优化,交出亮眼的绿色转型答卷。目前全省风电、光伏发电总装机已超越火电,成为第一大能源装机主体,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稳步提升。工业领域绿色迭代提速,累计培育两百余家国家级绿色工厂、二十余个绿色园区,湘钢等老牌重工业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实现节能降碳、提质增效。同时,湖南搭建全省统一的“双碳监测平台,实现全域碳排放数据精准溯源,创新推出湘林碳票、碳汇认购等市场化机制,打通生态价值转化通道,以法治赋能传统产业升级、新兴绿色产业壮大。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善治是发展之保障。生态环境法典的落地,不是生态治理的终点,而是法治护绿、绿色兴湘的全新起点。这部法典以刚性制度平衡保护与发展,既守住了生态安全底线,也激活了绿色发展动能,为各地统筹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深耕生态法治多年的湖南,始终坚持以良法促善治、以善治护生态,持续完善流域治理、司法修复、低碳转型、价值转化全链条机制。未来,唯有持续深耕法典落地实施,细化执法司法标准、深化跨区域协同治理、放大绿色转型优势,持续打通生态优势向发展优势的转化通道,才能让法治刚性成为三湘大地绿水青山的坚实护盾、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湖南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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