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评论员 张英
日前,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规章,填补了长期以来的制度短板。它的出现,让“退而不休”的银发劳动者有了清晰的身份定位和权益底线。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2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3.23亿人,其中超龄劳动者规模估计在8700万至1.2亿人之间。过去,他们当中许多人被称为“劳务工”,在权益保障上常面临“无法认定工伤、没有最低工资”的尴尬。此次《暂行规定》的最大突破,就是明确将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四项核心权益赋予超龄劳动者,并将相关争议纳入劳动仲裁和监察投诉通道,使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被硬性兜底,不再由企业随意拿捏。
有人可能会问,超龄劳动者权益一旦受硬性保护,会不会导致他们更难就业?这个疑问不是没有道理。因为制度性保护越重,用工成本就越高,企业顾虑也越大。正因如此,《暂行规定》“抓大放小”,力求务实平衡。比如,一方面,强制要求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须按时足额支付,克扣拖欠将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追责;一般不安排加班,安排则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工伤保险必须参加,为高龄劳动者系牢安全绳。另一方面,未将解雇保护、经济补偿等全面引入,尊重了超龄用工的灵活性,也降低了企业的顾虑,避免导致老年人就业机会减少。
从纸面权利到现实体验,还有不少路要走。首当其冲的,就是超龄劳动者通常维权意识和举证能力较弱,劳动监察能否从被动受理转向主动排查。而解雇保护缺位之下,如何防止个别企业变相逼迫高龄劳动者“自愿”离职,也需要后续司法的审慎裁量。此外,社保经办服务能否真正实现“高效便捷”,让信息多跑路、老人少跑腿,同样影响政策的温度。期待各地在执行中细化配套措施,让这份制度善意给高龄劳动者带来踏实和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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