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支付页面不再“潜伏”信贷入口

2026-04-27 08:1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孙乾丰] [责编: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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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全媒体评论员 孙乾丰

4月24日,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其中,针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嵌入信贷乱象,《办法》第十二条划出明确红线: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不得为贷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提供营销服务。

这一新规条款,精准击中了长期困扰消费者的支付页面“套路”。在日常消费的结账环节,无论是电商购物、外卖点餐、出行打车还是生活缴费,支付页面上一些信贷分期产品常常与银行卡、账户余额选项统一展示,有时甚至以弹窗推荐、默认勾选、优先置顶等方式出现。用户稍不留意就可能在不知情中开通或使用了信贷服务,甚至出现逾期后才知晓借贷事实。这种行为模糊了支付工具与借贷产品之间的边界,其目的不言自明——期待通过消费者一时疏忽的支付行为,将其转化为信贷产品的新用户。

对此,《办法》提出了清晰的整改要求。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与此同时,信贷营销话术被全面收紧:贷款产品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诱导性宣传语;涉及分期付款的,不得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这意味着,支付工具将与信贷产品彻底“脱钩”。对支付机构而言,失去了这一核心场景的营销入口,就不得不把注意力从“卖流量”转移到“做服务”上去,真正回归支付服务的本位——提升支付效率、优化用户体验;而对广大消费者来说,支付选择将变得更加纯粹,能够有效规避“被贷款”“被分期”的风险,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切实的保障。

当然,规章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相关机构能否真正整改到位,避免“换汤不换药”,以及监管部门能否对违规行为坚持严肃查处,都将影响《办法》的实际效果。让支付回归支付,让借贷回归借贷,让每一次点击都不再暗藏诱导,这是维护金融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行业迈向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一步。

责编:刘畅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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