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升志愿组织参与治安治理水平

2025-12-13 09:4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易轩宇] [责编: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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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轩宇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推进治安治理现代化不能仅靠警力“单兵突进”,更需发扬社会各界的志愿精神,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体。湖南现有注册志愿者超1500万名、志愿服务组织4.3万个,总量居全国第五,但治安类志愿组织仅2187个,占比5%,且专业程度不高、区域分布失衡。将志愿组织存量转化为平安湖南增量,关键在于挖掘潜力、激发动力、形成合力、发挥效力,让志愿组织从“配角”转型为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的“生力军”。

挖掘潜力:让志愿热心变为专业本领。据2024年全省公安机关问卷显示,超七成基层民警认为志愿组织“不会干、不敢干”,根源在于法律知识不足、业务技能欠缺、风险意识薄弱。这些评价,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志愿组织缺知识、缺技能、缺规范。由此可见,能力提升是增强志愿组织战斗力的首要任务。应科学制定岗位能力标准,尽快出台《平安湖南志愿者岗位能力规范》,把矛盾调解、巡逻守护、情报收集、应急处突、心理疏导等中心任务拆成可量化指标,设置初、中、高三级证书,与应急救援员、社会工作师资格互认;重视日常养成训练,将训练场景搬到群众“家门口”。以各社区“平安驿站”为中心,配发急救包、防暴叉,引入VR反诈、模拟火灾、嫌疑人盘查等互动模块,让志愿者闲暇之余就能完成十五分钟“微训练”。实施“银龄警官反哺计划”。将近三年退休民警动员起来,为他们颁发聘书,支持他们以各自居住的社区为单位、深入到志愿组织中,以师带徒方式手把手培训骨干志愿者,形成梯队人才库,让“老师傅”成为新志愿者的“加油站”,以点带面提升整体专业水平。

激发动力:让志愿行动得到应有回报。各地治安志愿者队伍流动性大,是长期困扰基层警务所队的难题之一。据统计,志愿者持续服务一年以上的人员仅占总数的28%,主要原因是激励不足、时间冲突、缺乏安全感。建议推行“平安公益时”,借鉴杭州、深圳经验,把服务时长接入“湘易办”,与积分落户、子女入学、公租房摇号、景区年卡等公共服务挂钩,志愿服务可换来落户加分,让“好人得好报”进一步落到实处。上好“公益保险锁”,依托财政专项资金,为注册志愿者统一购买人身意外和第三者责任险,现场施救若致伤残,可一次性获得相应经费救助。开通“平安英雄”急救绿色通道,破解“敢不敢出手”问题。打通“志愿职业桥”,把志愿服务与职业生涯贯通,高级证书持有者可优先应聘辅警、社区专职工作者、物业安全主管等职,服务时长达标且表现突出者报考警务硕士可享专项推免,让治安志愿服务不再是“一次性爱心”,而是“一辈子事业”,真正使志愿服务与个人成长同频共振。

形成合力:让治理网络没有志愿盲区。当前,我省治安志愿组织城乡分布比大致为七比三,长株潭占全省总量的58%,湘西、湘南部分乡镇仍有大量志愿组织空白村,与公安机关信息互通平台仅覆盖44个县(市、区)。要真正形成全域覆盖的治理合力,建议首先在省级层面成立“平安湖南志愿者总会”,市州设分会,派出所设驿站。统一视觉标识、电台呼号,接入公安350M数字集群,以实现“一键点调、一图展示、一呼百应”,让指挥链直达最末端。其次要补齐农村短板,可大力推广怀化麻阳、益阳南县的“平安院落”微治理经验,按“一个院落一支志愿队”配置进行孵化,并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巡防,使可防性案件发案率显著下降。再次要让数据多跑路,开发“湘守”小程序,打通公安情报指挥平台与志愿组织平台间的数据接口,实现志愿者拍照上传可疑人、车,系统就能自动比对在逃、被盗、失联数据库并反馈预警,真正做到“群众随手拍、警方即时应”,使信息壁垒在指尖被打破。

发挥效力:让共治模式持续释放红利。打造组织品牌,进行模式推广。重点培育长沙岳麓山反诈联盟、株洲轨道义务巡逻队、湘潭大学蓝盾志愿服务队等省级示范队,给予立项资助,扩大“一队一品”示范带动效应,让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实施“平安指数”发布制度,用好考核“指挥棒”。把全省各市州的志愿组织治安活动参与度、治安线索转化率、案件下降率等进行量化排名,并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推进规范共治,将成熟做法及时上升为地方标准,尽快出台《湖南省治安志愿组织管理条例》,明确组织登记、权利义务、保障激励、退出机制,让志愿组织发展驶入法治轨道。

从“红马甲”到“蓝袖标”,从“围观者”到“参与者”,治安志愿服务不再是简单的“人海战术”,而是基于专业能力、制度激励、数字赋能的精准治理。应进一步把治安志愿组织这只“潜力股”激活为社会治安治理的“生力军”,为加快形成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实现公安工作现代化注入社会化动能,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贡献“湖南样本”。

【作者系湖南警察学院副教授。本文为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安治理机制研究”(XSP22YBZ10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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