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评论员 朱永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个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这两项举措,释放出“破”与“立”协同发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构筑更加坚实的法治与政策保障的信号。
“破”,体现的是司法机关直面问题的勇气与担当。最高法发布的案例,聚焦产权保护这一民营企业家的核心关切,通过再审程序依法纠正历史形成的冤错案件。这一“破”,破除的是长期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壁垒和观念性障碍。每一个得到纠正的案件,都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司法救济,更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生动诠释。它向市场传递出一个明确信息:无论是何种所有制经济,其合法财产权和经营活动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这一“破”,旨在消除顾虑、增强信心,为经济活力涌流扫清障碍。
与司法层面的“破”相辅相成,政策层面的“立”则为未来铺就了前行之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若干措施》,从扩大市场准入、破除隐性壁垒、强化融资支持、推动数字化转型等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十三条具体举措。这一“立”,旨在建立起一套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机制,打通当前民间投资的痛点、堵点,引导和激励民间资本敢于投入、乐于创新。这种面向未来的“立”,为民间资本注入强劲信心,更构筑起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实框架。
“破”与“立”辩证统一、互为支撑。司法纠错为政策落地清除了历史包袱,营造了“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法治安全感;而完善的政策体系则为司法保障的成果提供了延续和发展的空间。二者共同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体现了保护产权与激发活力并重、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协同的现代治理思维。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作为推动创新、增强内需、稳定就业的重要力量,其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筑牢民营经济的法治屏障,既需要司法机关勇于“破局”,坚决纠正损害企业权益的行为,也需要政府部门善于“立规”,持续构建有利于民营经济长期发展的制度环境。唯有如此,才能让一切社会创造活力充分涌流,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加澎湃而持久的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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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