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玲 张邦超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正深刻改变文化的生产方式、传播形态与消费模式。202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形成更多新的文化产业增长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推动文化建设数智化赋能、信息化转型,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文化和科技的深度融合既是文化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行稳致远,可从政策供给、创新机制、要素保障和治理体系四个层面发力,系统构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整体格局。
夯实融合发展的制度基础,构建系统完备的政策支撑体系
制度建设是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从战略高度推动文化与科技在理念、资源和路径上的对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顶层设计。各地也相继发布推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方案或措施等,提出加快新型文化业态发展、探索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以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并推动文化事业持续发展。然而,现行政策体系仍存在政策层次分散、执行链条不畅等问题,导致制度红利在基层转化率不高。解决这些问题,一要强化政策体系的系统性。研究出台覆盖从IP孵化、技术研发、金融支持、人才引育到市场推广、知识产权保护全产业链的综合性政策,改变政策碎片化供给现状,为经营主体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二要提升政策设计的精准性。应从产业链、创新链和价值链维度出发,优化政策的针对性支持,特别是在数字创意、文化装备制造、沉浸式体验等关键环节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文化领域快速落地。三要注重政策执行的实效性。建立政策实施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通过绩效评估、示范评比、舆情监测等有效手段,对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政策成效进行量化分析,及时调整政策导向,确保制度供给能真正转化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生产力。制度建设的系统推进,将为文化和科技融合提供稳定的预期和持续的动力。
理顺创新机制运行逻辑,强化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双向赋能
创新机制是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核心引擎。科技创新为文化注入技术动力,文化创新则赋予科技精神内涵和社会价值,二者的融合既能拓展文化创新的边界,也能提升科技成果的文化附加值。但也要看到,当前,二者融合发展存在创新链条断裂、科研机构与文化企业对接不畅、创新资源配置效率不足等问题。破解这些问题,一是构建跨界协同创新机制,应以文化和科技融合为牵引,鼓励科研机构、高校、文化企业共同开展项目攻关,形成以项目为纽带、以成果为导向的产学研融合机制。二是打通创新成果转化链条。建立健全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完善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评估、交易制度,推动科研成果在影视制作、数字艺术、文博展示等领域落地转化。三是注重创新生态的系统优化。推动创新平台、创意资源、数据要素的互联互通,构建开放、包容、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特别是要重视文化内容创新与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等前沿技术的融合应用,促进科技从“工具赋能”向“价值共创”转变,使创新真正成为引领文化发展的第一动力。
优化要素配置结构,增强融合发展的现实支撑力
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深度推进,离不开要素资源的高效配置与协同运作。当前,文化与科技两大领域在资金投入、数据共享、人才结构等方面存在不均衡问题,要素之间尚未形成畅通的流动机制,成为制约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因此,需要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应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鼓励政府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文化科技项目投资,形成“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新模式。对于数字文化创意、沉浸式文旅、虚拟现实表演等前沿项目,可探索以股权投资、风险补偿、收益分成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强化数据要素的基础支撑。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核心资源在于数据,可考虑建立文化数据资源管理与共享平台,实现文化资源数字化、标准化。通过数据开放与共享,推动文化内容的智能生成、精准传播和多场景应用,激活数据生产要素的巨大潜能。同时,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防止文化数据滥用与失控,确保数字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培育复合型人才队伍。将人才培养作为融合发展的关键工程,支持高校打破学科壁垒,推动跨学科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设立文化科技交叉学科和实验室,培养兼具艺术思维、技术能力和产业意识的复合型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共建实训平台,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完善融合治理体系,推动文化与科技协调共进
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以现代治理体系为引领,构建起更加科学高效的统筹机制,确保融合方向正确、运行有序、效能可持续。强化部门协同治理。进一步明确宣传、文化、科技、工信等部门的职能分工,实现政策协同、资源共享、监管联动。完善行业自律与社会参与。推动行业协会、学术机构、龙头企业在行业标准制定、项目评估、成果推广中发挥引领作用,增强社会力量在治理体系中的参与度。扩展文化科技创新容错空间。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创新活动往往具有高不确定性的特征,需科学平衡创新探索与风险防控的关系,构建与新场景、新技术、新业态相适应的容错治理机制。完善文化科技创新的激励与补偿机制,通过财政奖补、税收优惠、风险分担等手段,使科技创新能够更好服务文化创造。同时,还应强化文化价值导向,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防止技术滥用和过度商业化倾向,确保科技赋能始终服务于文化价值传播与精神文明建设。
文化和科技融合是担负新时代文化使命的内在要求。以制度为根基、以创新为驱动、以要素为支撑、以治理为保障,才能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文化变革中把握主动权、塑造新优势。未来,应不断深化理论研究与制度创新,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优化以及社会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作者分别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文化遗产研究院助理。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研究”(24&ZD21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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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