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见习评论员 孙乾丰
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对于新冠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该措施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征信体系在我国经济架构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其权威性与严肃性毋庸置疑。它通过记录和评价个人与企业的信用行为,保障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然而,任何制度设计都需兼顾普遍性与特殊性。回顾前几年新冠疫情,不少人因疫情防控导致的隔离、行业停滞、收入骤降等不可抗力,暂时丧失了还款能力,以致征信记录中出现违约信息。对于这些并非主观失信、且在经济条件改善后主动履行还债义务的人而言,此类记录成为困扰他们的信用“伤痕”,使他们在求职、再次申贷等多重社会场景中面临“隐形门槛”。
因此,即将推出的信用救济政策,其核心是在维护公平的基础上,对受困群体施以必要救助。该政策致力于将“非恶意违约”与“恶意逃债”进行有效区分,并初步通过三项关键考量来力保施策的科学性:在时间上限定于“新冠疫情以来”;在状态上要求“已归还贷款”;在金额上设定“一定金额以下”。这三重限制旨在有效防范“一刀切”可能诱发的道德风险,杜绝投机行为,同时精准惠及那些有还款意愿却因突发困境暂时失信的群体。这并非对失信行为的纵容,而是对被“误伤”信用主体的制度性补偿,展现出征信体系在刚性约束之外应有的制度温度与程序正义。
当然,目前该政策尚处于研究阶段,具体落地仍有诸多细节亟待厘清。例如,“一定金额”的具体标准应如何科学设定,才能最大程度覆盖应被救济的群体,同时有效控制风险?又如,“不予展示”在征信系统中如何实现技术操作,以确保数据处理准确、系统运行稳定?这些问题均需要金融管理部门与各类从业机构通力协作,审慎论证、周密部署。
总而言之,中国人民银行拟推出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切入点细微,却致力于实现刚性规则与柔性治理的有效平衡。这不仅是征信体系的一次优化升级,更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金融领域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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