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全媒体评论员 周泽中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十方面举措,以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人无信不立”,对于企业来说亦是如此。市场环境风云变幻,要获得合作伙伴信赖、金融机构支持以及社会公众认可,都离不开良好的信誉。
《实施方案》明确,由“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统一标准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业务领域之外的信息。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公示标准,有利于消除制度碎片化带来的“壁垒”,可有效避免不同职能部门作出的信用认定结果各异的尴尬情况。
6月27日恰逢第九个联合国中小微企业日,《实施方案》的发布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信誉尤其重要。他们的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出现失信记录,融资、投标等都会大受影响,直接影响到企业生存。应当看到,一些中小微企业很多时候并非恶意触发失信行为,而是因资金链紧张、管理欠规范等造成了“失信”。鉴于此,信用修复制度不仅仅是补救措施,更是一座“桥梁”,有助于将曾经出现过信用瑕疵的企业重新引入健康循环,督促他们以积极态度正视问题、解决问题。
除了简化信用修复流程,今后还应加大科技赋能,让修复过程更加顺畅便捷。比如浙江宁波依托AI技术打造“修复助手”,能对经营主体信用记录进行全方位“体检”,综合生成信用信息可修复名单、已到期解禁名单和暂不可修复名单。据统计,试点期间,海曙、鄞州两地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申请审核一次通过率达100%,相比未使用时提升25%,修复条件核验准确率达100%,信用修复申请办结时限缩短80%以上。这一组数据,展示了数字化技术在信用修复领域的巨大潜力。
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但从源头预防失信行为发生,才是治本之策。这需要通过开展深入政策解读、信用法规宣传进企业等活动,推动企业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督促其加强信用合规建设、及时履行信用信息公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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