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自治、法治、德治作用,整治基层形式主义

2025-05-16 06:5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姚选民] [责编: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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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选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自治、法治、德治是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持续深入整治基层形式主义,应充分发挥这三种治理方式的治理效能,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在发挥基层“自治”基础性作用上发力。当前,一些地方在基层治理上出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不足的现象,基层“自治”的基础性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产生了一些形式主义问题。例如,社区召开民生事项听证会时,参会居民做“听众”的多,发表“见解”的少;一些地方在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村民代表意见未被充分吸纳,内容条款出现“模板化”现象。持续深入整治基层形式主义,需更好发挥“自治”在基层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其一,优化基层治理的政策环境。这是深入整治基层形式主义的重要保障。要通过切实改变“顶格管理”模式、推动基层赋权增能等举措,不断优化基层治理的政策环境,持续压缩形式主义的基层滋生空间。其二,推动基层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人民群众是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也是深入整治基层形式主义的重要力量,要推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他们在反形式主义中的主体作用。其三,强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社会治理作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织力量,要充分发挥其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深入整治基层形式主义的重要主体。

在发挥基层“法治”保障性作用上发力。当前,在一些地方,基层形式主义呈现为法治建设悬浮于基层实际需求之上的现象,基层治理“法治”的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例如,有的地方为创建“法治示范村”,投资建设法治文化广场,但村民更关心的土地纠纷却未能得到有效调解。有的部门为完成“普法任务”,要求社区每月举办一场“法治文艺汇演”,但节目内容与居民生活缺少关联。持续深入整治基层形式主义,要发挥好基层治理“法治”的保障性作用,让法治成为人民群众应对和解决基层现实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有力“靠山”。其一,深化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基层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其机构职能配置,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破除基层治理“权责不清”等弊端,从源头上减轻基层治理的不合理负担。其二,严格规范基层考核问责。对基层治理的评估,既要关注政策落实的“账面成绩”,更要深入基层村(社区)实地调研,了解政策落地的实绩以及老百姓的评价。要秉持严肃、精准、规范、审慎的原则进行问责,既要坚持原则、对触碰底线问题的干部进行处理,又要关心关爱干部、敢于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撑腰鼓劲。其三,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等活动,着力培养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营造基层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在发挥基层“德治”引导性作用上发力。当前,一些地方的道德文化活动存在形式重于内容的现象,基层治理“德治”的补充性作用发挥不充分。例如,部分基层干部在组织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时,只是简单地放视频、照本宣科读文件,缺乏与村民的互动。有的社区为完成“文明创建”指标,突击组织居民参与“孝亲敬老”拍照打卡活动。持续深入整治基层形式主义,要发挥好基层治理“德治”的引导性作用,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带头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自觉反对形式主义。其一,将“软约束”变为“硬治理”。可以由不同村(社区)的道德模范、群众代表组成“巡查团”,异地交叉检查形式主义等问题,在显眼处设置“道德公示牌”,实时公示干部的道德积分、群众评价等情况,使其接受群众监督。其二,用道德激励替代物质刺激。形成以“道德荣誉银行”替代行政奖励机制,将基层干部、群众等的道德行为转化为“道德币”,可兑换“社区服务优先权”等非货币化奖励。其三,让本土道德文化资源“活起来”。在基层社会中强化传统德治思想如敬业、诚信等价值内容的宣传,形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浓厚氛围。开展“传统道德现代转化”实践,对本土道德文化资源如家风、家训等进行现代化阐释,使道德形态从传统家庭道德演化为现代公共生活道德,使村民们成为践行文明新风的时代新人。

【作者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学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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