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的AI政务保障体系

2025-05-14 08:3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维超] [责编: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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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超

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完善人工智能监管体制机制,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近年来,人工智能凭借其数据融合、智能分析和动态优化等核心能力,日益成为构建“智慧治理生态”的关键引擎,不仅助力资源要素实现跨部门高效流动,更推动治理模式向“主动预判式”服务与“全局优化式”决策升级。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务协同效能”战略目标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全国各地围绕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构建等进行了大量创新实践,正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与此同时,政务管理在资源统筹、跨部门协作和动态响应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深化整合。当前,应强化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与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的AI政务保障体系,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治理支撑。

革新制度架构,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的规则体系。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的调研显示,当前跨部门人工智能应用已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超过60%的跨部门AI项目因协调机制缺失导致实施周期延长30%以上,凸显出制度创新滞后于技术发展的现实困境。为更好释放人工智能对政务协同的赋能效应,需要在制度层面进行系统性优化,构建更具适配性的治理规则体系。

一是完善法治保障,确立数据共享的权责边界。针对政务数据共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政务数据共享规范的模糊地带;健全数据共享安全审查机制,确保数据利用的合规性,廓清相关伦理边界;明确“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法律原则,建立数据共享负面清单制度。

二是强化中枢协调,构建跨部门治理共同体。从制度设计维度系统性完善中枢协调机制,建议在国家层面统筹各级别行政单位设立AI政务服务权威中枢机构,形成以中枢机构为核心的常态化沟通平台;动态调整部门权责配置,对跨部门AI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责任清单并建立共担机制;以绩效考核强化协作效能,纳入部门考核指标。通过构建数据共享法治框架,明确权属与责任、打破利益藩篱,形成资源配置与技术创新合力。

三是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有利于技术融合的基础设施。建立技术标准委员会,制定技术语言统一标准,推行分层分级认证机制,对AI模型实施功能类型与风险等级双重认证,依托试点验证平台优化标准迭代,并推动跨区域互认。

优化要素配置,构建协同治理的资源保障体系。在“建设数字政府”战略指引下,我国政务数字化转型已取得显著成效,但面对社会问题复杂性和公共需求多样性的持续升级,现有政务资源配置仍存在结构性优化空间,尤其是碎片化的资源配置制约了政策系统化、精准化落地。鉴于此,破解数据壁垒、整合财政资源、畅通人才流动,已成为释放治理红利、构建协同服务体系的应然之举。

一是促进数据要素流动,构建安全共享新机制。完善数据共享清单制度,建立“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价值可流通”的共享模式;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探索数据使用权的交易模式,形成数据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

二是整合财政资源,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传统“条块分割”的财政体制导致AI政务服务资金配置呈现“碎片化”特征,部门间信息壁垒与重复建设现象显著。财政资源的整合需要遵循整体性治理原则,构建跨部门协同的资金分配框架,设立AI政务服务专项资金池,探索“基础建设财政兜底、应用场景竞争立项”的分配机制。

三是盘活人才资源,构建跨域流动机制。实施政务AI人才轮岗计划,选派技术骨干跨部门、跨区域交流,建立政务AI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将跨部门协作成果纳入职务晋升考核体系。同时搭建全国性AI政务人才库,实现智力资源的集约化配置。

创新政策工具,构建协同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当前,AI政务正处于从试点探索向全面应用过渡阶段,既需巩固已有成果,也需在风险防控、责任明晰和法治协同等维度构建具有前瞻性的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技术创新与制度完善形成良性互动,推动智能政务实现更高水平的安全发展。

一是构建以风险防控为核心的系统化机制。建立网信部门统筹的多学科联合伦理审查架构,识别隐私侵犯、算法偏见等风险,制定动态更新的伦理负面清单,明确禁止歧视性服务分配等违规场景,并配套违规案例通报与责任追溯制度;开发具备统一标准的风险评估模板、合规检测算法等功能的伦理工具包,促进基层部门的自主治理与国家伦理规范政策紧密衔接,实现技术发展与社会价值的动态平衡。

二是建立优化资源配置的系统化效能监测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第三方评估、公众参与的协同监测架构,聚焦数据共享时效、服务响应速度等核心指标,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全流程监控与实时预警,建立“问题发现-整改落实-成效复核”闭环机制,定期发布效能报告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三是推动既有法律体系与AI政务深度融合。在维护公共利益前提下,为AI政务提供清晰规则框架与动态调整能力,针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规增设政务场景专项条款;整合网信、司法等部门力量,开展技术与法律联合审查,破解存在较大争议的算法解释权等难题。

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的AI政务保障体系,本质是技术理性与制度理性的深度融合。这需要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的持续协同创新,通过制度架构的系统性重构、要素配置的市场化创新、政策工具的精准化设计,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价值引领-制度护航-技术赋能”三位一体的政务智能治理模式,在法治框架下释放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倍增效应,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编: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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