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取酬”,岂能成受贿“隐身衣”

2025-04-17 10:1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黄齐超] [责编: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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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齐超

4月2日,重庆市纪委监委披露了一则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案例:罗某是某区一家公立医院外科科长,2020年7月至次年12月,他在医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个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某药店,作为该店正常营业的重要资质。罗某每月从该药店获取500元的报酬,累计获利9000元。2024年12月,因违反有关规定挂靠证书获取非法利益,罗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月14日 《中国新闻周刊》 )

何谓“挂证取酬”?“挂证取酬”即是指行为人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挂靠至非供职单位名下,实际未到挂靠单位工作而获取报酬的行为。企业对特殊岗位设置要求,本意是选拔具备特定技能的劳动者,然而,现实中却衍生出公职人员“用证兼职、挂证取酬”的隐性腐败,不得不防。

公职人员通过刻苦学习获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从而提升工作效率,此等成就值得肯定。然而,一旦他们利用所取得的证书参与“挂证取酬”,便触碰了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明文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参与“挂证取酬”。

从表面上看,“挂证取酬”似乎仅是公职人员凭借证书与技能获取报酬,看似无可厚非。但实际上,企业之所以寻求挂靠,关注的并非单纯的“证”或“术”,而是背后可能隐含的“权”。毕竟,持有相应证书者众多,为何偏偏选择你的证书挂靠?答案就是你的“权”能为企业带来实质性利益。因此,这种“合作”本质上是以“挂证”为幌子的钱权交易。

公职人员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且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副业以补贴家用,尚能理解。但若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视为增收工具,进行“挂证取酬”,则极为不当,且涉嫌违法。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廉洁纪律,还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为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提供了温床,构成隐性腐败。

“挂证取酬”危害深远,必须严厉整治。须知甘蔗不能两头甜,若企图兼得,终将一无所获。罗某被当地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实属咎由自取;同时,这也给其他公职人员敲响警钟——挂证所取的不是“酬”而是法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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