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山评论丨公共摄像头,使用有边界

2025-04-02 21:1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杨兴东] [责编:伍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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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东

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共摄像头,使用有边界。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共摄像头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近年来,其广泛应用也带来了隐私侵犯等问题。比如一些酒店非法安装摄像头,导致客人隐私被泄露……《条例》的实施,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既保障了公共安全,又保护了公民的个人隐私,体现了对公民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采取强保护的鲜明态度。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具体内容来看,首先,它明确了安装主体和安装范围,规定只有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才可以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禁止其他无关单位、个人建设。同时,对安装位置、监控角度及采集范围也进行了严格限定,要求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以明确告知公众监控的存在。其次,《条例》对特定私密区域如旅馆客房、学生宿舍、公共浴室等禁止安装摄像头,为个人隐私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此外,《条例》还对视频图像信息的使用进行了规范,防止信息被滥用及侵犯个人隐私。凡此种种,有利于规范公共摄像头的使用,定纷止争。

对于公域和私域的模糊地带,《条例》不回避矛盾。比如居民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问题,《条例》也给出了明确规定。个人出于自身安防需要,可以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但不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安装前最好征得邻居的同意或对邻居进行善意提醒,安装时应精心选择安装位置并调整角度,确保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口必要区域,避免涉及邻居住宅内部、窗户等私人空间,以免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一言以蔽之,依据相关《条例》精神,莫侵犯他人隐私,始终是个人安装摄像头需注意的关键。

责编:伍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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