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扬
核心提示
解决农村社会分散状态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不相适应等问题,必须从解决“谁来组织”“组织谁”“如何组织”三个方面着力,将农民的个体力量汇聚成集体力量,以农民组织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乡村全面振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然而在实践层面,乡村全面振兴面临农村社会分散状态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不相适应等问题,必须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美好家园。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提高组织化程度,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因此,精准把握现阶段农民组织化的关键问题和新特征,将农民的个体力量汇聚成集体力量,让农民能够更切实有力地参与到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是乡村振兴的必由路径。
把握农民组织化“谁来组织”的问题,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引领作用
乡村基层组织是农民组织化的主导者和引领者,理应在乡村治理、乡村建设和乡村发展中发挥组织动员农民的主体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并提出“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最终要靠农村基层党组织来落实。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干事创业创造更好条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也要求:“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拓宽基层各类组织和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精准扶贫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了基层政权从“悬浮”到“下沉”的转变,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中更需要发挥乡村基层组织的引导作用,增强乡村基层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的动员力和凝聚力。学习运用“千万工程”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的成功经验,我们要突出抓基层、打基础,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党员干部队伍,提升农村基层的工作执行力。基层组织应深刻理解把握当前政策体系关于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有关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和农民利益诉求,灵活应用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规定,以形成更有利于农民组织化的制度环境。此外,乡村基层组织还应创建能够激励农民参与组织化行动的治理新模式,帮助他们获取组织行动所需的资源及参与组织发展。
把握农民组织化“组织谁”的问题,加快构建乡村振兴共同体
可以说,农民愿意组织起来的内在动因是基于共同的利益和需求。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指出:“要探索建立更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广大农民共享农村改革和发展成果。”因此,实现公共利益的再嵌入是农民组织化得以维持的关键因素。公共利益的再嵌入,需要构建涵盖乡村中各个阶层和群体,包括农民、农民合作社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返乡下乡人员、社会组织等在内的乡村振兴共同体。“千万工程”推进实施中,坚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的价值取向,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自觉投入到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中,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的大格局。因此,提升农民组织化,首先要将农民组织起来,确立农民作为乡村全面振兴的主体地位,这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根本出发点和基本条件。应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新时代变革背景下,农民组织化的前提是激发农民加入集体组织的内生动力;农民组织化的特征之一在于农民享有自由加入与退出组织的权利。同时,提升农民组织化需要注重社会合作与参与,构建由政府引领、农民为主、各部门协作、社会力量融入、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新模式。通过市场与农民有效互动,引导农民和村集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利益进行重组与整合,壮大乡村人才队伍,达成合作共识,探索内生性强的组织化路径。
把握农民组织化“如何组织起来”的问题,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数字乡村建设
实现农民的集体联结,必须有能够紧密结合他们需求与权益的有力载体。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组织化的重要经济载体,而数字乡村平台是农民组织化的核心技术载体。当前,我国乡村社会的分散现象较为明显,正在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乡土社群的内聚力相应减弱。然而,即便在这种情形下,长时间形成的地缘关系、亲族纽带和共同的劳动及生活模式构筑的社会链条依旧牢固,并常常依靠仍然居住在农村的家庭成员与乡里乡亲之间的相互往来得到保持。由此可见,尽管乡村社会呈现有限分散特征,背后却隐藏着强劲的聚合能力,只需依靠适宜的载体、在特定条件下即可点燃这股潜藏的力量。这就需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进一步明确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目标方向,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借鉴“千万工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实践经验,提升农民组织化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状况和当地农民的特定需求,推动和革新农民组织形态,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探索村级入股外租和自营模式、“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模式、“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五连”模式(村企联合、产业连片、基地连户、股份连心、责任连体)、项目化公司模式等新模式,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农民组织化建设的深入发展。此外,数字乡村建设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引擎,其主旨在于依托科技进步,驱动农业及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数字技术的应用不仅改变了农业生产方式,也促进了农民组织形态的变革。通过引入数字技术,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新的组织和协作平台,提升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依托数字乡村平台与技术,我们将有能力进一步完善并普及诸如数字管理、积分制管理、清单制管理、接诉即办等高效的治理模式,促进农民组织化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发展,从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作者系湖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农业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本文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专项研究项目“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农民主体意识提升路径研究”(2021YBM19)阶段性成果】
责编: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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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