粟孟林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体现了党对文化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和对人民文化需求的高度重视。
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文化的创造者、传承者和享有者,是文化发展的根本力量。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参与度,通过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实践证明,只有植根服务于人民的文化才具有生命力和感召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应继续坚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持续汲取文化创新源泉,激发文化发展动力,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文化生产和传播方式,为人民参与文化建设提供更广阔的平台,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文化建设的主角。
培育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意识。文化主体意识体现为一个民族或社会群体对其文化价值、传统和发展的深刻认知与自觉维护。“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历史实践表明,培育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意识应始终围绕国家和时代的主要任务展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应培育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意识,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优化,完善文化治理体系,调整文化产业结构,优化文化公共服务,统筹教育、传媒、文化产业等领域,形成全方位文化培育体系,参与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增强文化认同感和自豪感,实现文化赋权赋能,为文化强国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并将推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作为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之一。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也是新时代的迫切要求。这要求不断丰富人民的精神世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前,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主要挑战在于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应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的均衡配置,建立健全覆盖广泛、质量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时鼓励文化创新,健全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升文化产品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在持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激发出全社会的文化创造力和活力,推动人民精神生活的充实与均衡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文化获得感是人民群众在文化生活中享有的参与感、成就感和幸福感的综合体现,反映了文化发展成果惠及民众的程度,还是衡量文化体制改革成效和文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文化工程和措施,不断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享受优质文化服务;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增强了人民的文化自信和民族认同感;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和均等化,让优质文化资源能够更广泛地覆盖到各个地区和群体;建设国家文化公园,为人民群众提供了高品质的文化体验场所;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工程,提升农村居民的文化获得感;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等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这些重大文化工程和措施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创新动力,从而全面提升了文化供给质量和效率,大大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文化权益是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之一,是保障文化多样性和推动文化繁荣的重要基础,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发展的关键。从意识形态工作到文化产品供给,从优化文化服务到网络文化治理,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到文化国际传播,无一不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保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作为文化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强大动力和基础条件,需要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运用法治、科技、市场和社会参与等多方面策略。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应重视改革的全面深入性、系统协调性、开放包容性以及创新有效性,确保文化安全和导向正确,不断激发文化创新的活力。
【作者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湖南省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基地研究员。本文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提升湖南红色文化网络传播力研究”(22YBA26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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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