呦呦鹿鸣——仁爱精神的历史回响

2024-12-15 09:5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佳] [责编: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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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

文化象征符号,是文明标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作为中华文明的核心理念,“仁”既是个人道德修养的基本准则,也是人际协和与国家治理的基础;它不仅仅活在文史典籍里,更常以隐喻象征的文化图符而存在。众多“仁”的文化符号中,以麒麟为代表的鹿系形象鲜明突出,纵贯古今。追寻我们文化里的“呦呦鹿鸣”,能更好理解仁爱观念的演化流布。

鹿形象,是上古先民广泛崇拜的信仰符号。距今4万至2.4万年前,“玛雅—中国文化连续体”的西伯利亚地区某些遗址中已可见鹿崇拜的兴起。公元前13世纪到公元前7世纪之间,鹿石的分布区域涵盖了从黑龙江上游到德国易北河的广大地域。我国北方考古区的鹿崇拜源远流长,从新石器时代早期迄今,历时数千年;且涉及遗址众多,表现形式丰富。如今,生活在该区域的满、赫哲、鄂温克、鄂伦春等族在萨满服饰和仪式中,仍然保留着大量鹿崇拜元素。受早期中国北方,特别是夏家店下层文化信仰的影响,夏商以降鹿崇拜大量融入中原文化,在考古发掘中时有所见,以二里头文化的绿松石铜牌饰、商周青铜器纹饰以及战国时期楚国的镇墓兽等器物造型为其最著者。

在华夏族群形成认同的漫长过程中,许多族群不断迁移、游走于夷夏之间;族群之间亦通过征战、婚姻、杂居等各种方式相互影响,从而将不同的文化特质带入华夏文明,丰富了中华民族文化的精神空间。鹿形象,这个北方考古区乃至整个欧亚草原的神圣崇拜,就这样融入中华文化符号体系,成为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鹿崇拜”是中华文明追求天人合一、仁爱和平精神的渊源之一。因为鹿性情温和,先民很早就与鹿广泛而密切接触;他们观察到鹿角在春天萌芽生长,秋天成熟脱落,恍若神明安排;因之感知物候变化,时光轮换,认为它具备通天神性和重生能力,便将鹿视为太阳使者、宇宙之树或大地母神。这种象征观念在欧亚大陆乃至美洲部分地区广泛存在。而在中国,因鹿角的形象“通天”,鹿崇拜汇入中华文明象征体系时,最终以龙戴鹿角的形式标志天意与神授权力。

另外,鹿崇拜起源于史前母系氏族时期,其时追求和谐共生,其相关文化符号也重在传达生命感受,分享生命记忆,培养情感认同,构建价值共识。故此,在图腾崇拜中,鹿往往以女性形象出现,或为人妻,或为人母。陈来先生认为,“仁的本体根据”来自于“对生命的关爱,对生命、出生、生长的爱护”。因此,后世鹿形象一直保持着仁爱和平的光辉。

古代中国鹿形象的仁爱精神在考古发现、文献记载等方面处处可见。“十鹿九回首”,是中国古代器物鹿纹的常用造型手法之一。在传世的西周貉子卣的盖与颈上饰有一周卧式鹿纹,鹿头均为回首顾盼样。《诗经·小雅·鹿鸣》篇中鹿形象本是上古狩猎巫术的文化遗存,但是《毛传》却从中阐发出“有恳笃诚实之心发於中”之意。在后世,鹿形象,尤其是白鹿,常被视为祥瑞,展现出和平仁爱、至善至孝的美德。南朝梁代《瑞应图》即云:“夫鹿者,纯善之兽,五色光辉,王者孝则至。王者承先圣法度,无所遗失,则白鹿来。”北宋《册府元龟》亦曰:“白鹿、白兔,王者嘉瑞和平之应。”

麒麟“麕身,牛尾,一角”(《尔雅·释兽》),是一种鹿系复合文化形象,是仁爱精神的集中体现。《公羊传》说:“麟者,仁兽也。”《春秋左传·哀公十四年》载:孔子闻“西狩获麟”而泣。刘向《说苑》卷五阐释云:“冀道之一行而得施其德,……卒不遇,故睹麟而泣,哀道不行,德泽不洽,於是退作春秋”。麒麟因有德、无德或现、或隐。作为仁义的象征,麒麟成为国家治理符合天道与否的表征。另外,中华龙形象虽兼有爪牙之利、鳞甲之坚;能够腾云乘雾、呼风唤雨,但因为融合了早期鹿崇拜,龙戴鹿角,既昭示着天授权力,也彰显了万物并育的仁爱天意。

在历史长河中,鹿曾与我们祖先休戚与共。它们曾被追逐、猎捕,作为先民的生业;亦被描摹、刻画,张其精神,成为信仰。古人以鹿之形象将仁爱精神通过昭示暗喻、传播传承;又将之融入了社会生活,指导自我修养、人际协调、治理国家,甚至协和万邦;仁爱和平成为我们文明的鲜明特色和一贯追求。探寻鹿这一文化符号背后的仁爱精神,能够助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构建,有助于弘扬中华文明的仁爱和平的精神特质,坚定我们的文化自信,创造中华文明的新辉煌。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

责编: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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