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奕帆 图/张岚
国家医保局近日编制印发的《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单独设立“上门服务费”,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交通不便的老年人等院外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
通常而言,只有服务机构在提供上门服务时,开展了具体的服务项目时,才会收取费用。上门服务人员产生的交通、时间等成本,并没有单独计费。对于医疗服务行业来说,当医务人员上门后,患者可能并不需要或者并未产生具体的医疗服务、医疗用品,而只是需要咨询、指导或者简单的健康监测等。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可能无法得到相应的报酬,面临“白跑一趟”的尴尬。
尽管单设“上门服务费”或许会增加患者的直接医疗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来说有着推动作用。单设“上门服务费”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肯定医务人员的付出,对于“上门服务”给予相应的激励,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提供上门服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规范医疗“上门服务”收费模式,明确收费明细和标准,避免因服务供需认知差异引发的纠纷,让患者安心接受上门服务,也让医务人员的付出更有意义。因此,我们应当积极看待单设“上门服务费”这一举措,通过规范行业秩序、强化监督和举报等措施,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服务细则,让上门服务“物有所值”,让患者享受到满意的医疗服务,营造和谐、友好的就医环境,让医疗“上门服务”惠及更多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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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