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竹轩
据媒体报道,江苏省兴化市政府网站刊发一份提案引发关注。该提案认为,在公考人事招聘过程中,部分用人单位过度依赖成绩,忽视应聘者实际业务能力的考核。由此提出建议,引入面试、实操等多种形式考试办法,更加准确评估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9月9日,西安网)
首先,必须承认,现行的“笔试+面试 ”招录模式,在保障公考基本公平、公正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笔试,作为一道初筛的门槛,有效地衡量了应聘者的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和文字表达能力,为后续的选拔提供了相对客观的依据。而面试,则进一步考察了应聘者的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和综合素质,两者结合,构成了公考招录的基本框架,确保了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然而,正如提案所指出的,这一模式在评估应聘者专业能力与岗位适配度上确实存在局限。许多岗位,尤其是技术性和实践性强的岗位,需要应聘者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这些往往难以通过简单的笔试和面试全面展现。因此,引入实操环节,无疑是对现有招录模式的一种有益补充,有助于更准确地评估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性。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实操环节的加入,无疑会增加招录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一方面,实操考核的标准如何制定?内容如何设计?如何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这些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实操环节的主观性较强,容易受到考官个人偏好、经验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引发新的不公平现象。此外,实操考核的周期较长,成本较高,对于大规模招录的公考来说,是否具备可行性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因此,在探讨引入实操环节的同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到这一举措可能带来的挑战和风险。需要在公平与实效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既要确保招录过程的公平公正,又要提高选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实操考核的标准和流程,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二是加强考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考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减少主观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影响;三是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招录模式,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灵活采用笔试、面试、实操等多种考核方式,全面评估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招录过程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责编:印奕帆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