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华凌
近日,四川巴中市南江县新发现的一处开凿于北魏晚期、距今1400多年的摩崖造像,被当地村民以“还愿”为由用颜料涂抹“毁容”。因地处偏远,发现情况时已来不及制止,一些川渝地区的文物爱好者也发文表示惋惜。目前,文物保护部门正在邀请相关专家论证,尽力修复恢复原貌。(上游新闻11月14日)
近年来,全国各地个别群众对文物进行“不当妆修”的类似事情时有发生,理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制止。文物是全社会共同的历史文化遗产,任何人不能私自占有、处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第一时间向有关文物部门报告,而不是自行“修复”。实际上,文物修复是非常专业的工作,并不是什么人都能做的,更不能随意“创作”。否则,修复就成了破坏。《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是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要坚持系统观念,对文物“不当妆修”行为综合施治,更好统筹文物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构建党政主导、全民全社会参与的文物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坚决执行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加强统筹领导、强化督促落实,严肃查处破坏文物行为,把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落实好、完成好;宣传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要协同行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让广大群众了解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群众对文物保护工作的知晓率,营造人人参与文物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监管部门要建立文物巡查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文物保护水平,规范树立、更新文物保护标志牌,及时堵上文物保护的疏漏,提高民众文物保护意识,推动民众加深对文物价值和保护级别的认知深度,防止文物被“无意中”破坏,坚决遏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保护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好中华民族精神生生不息的根脉;广大民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文物保护能力,履行文物保护义务,勇于向破坏文物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切实做好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工作,增强珍爱之心、尊崇之心、责任之心,让文物和文化遗产焕发光彩、永续发展。
责编:印奕帆
来源:华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