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周望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
为了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在我国,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宣示和凝聚了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价值共识,为捍卫英烈尊严和英烈精神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没有伟大的人物出现的民族,是世界上最可怜的生物之群;有了伟大的人物,而不知拥护,爱戴,崇仰的国家,是没有希望的奴隶之邦。”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一个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一个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具有鲜明的公共利益属性。各国普遍从法律制度层面对英雄烈士进行保护,如俄罗斯颁布了《卫国烈士纪念法》《军人地位法》《关于俄罗斯军人荣誉日和纪念日》等,美国出台了《美国军人法》《老兵权益法》《退役军人优先法》以及《全国追思时刻法案》《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等。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随着实践的发展,在捍卫英烈尊严、引领主流价值和弘扬英雄精神等保护英烈法律方面,我国进行了逐渐完善。除了英雄烈士保护法外,2017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民法总则》第185条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行政法规层面,主要有《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部门规章层面,主要有《烈士公祭办法》《烈士安葬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行政、民事和刑事方面加强对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否则将受到依法惩处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保护英烈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回应着现实挑战,捍卫着英烈尊严和荣光,守护着英雄精神的“根”和“魂”。近年来,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兴风作浪,有些人以“学术自由”“还原历史”“探究细节”等为名,通过网络、书刊等丑化、诋毁、贬损、质疑英雄烈士,歪曲历史特别是近现代历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危害甚大。正所谓“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其实质就是通过虚无历史、解构崇高,否定中国近现代史、消解主流价值,进而动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和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英雄不容亵渎、先烈不容诋毁的价值导向,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纪念缅怀制度、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制度、英雄烈士遗属抚恤优待制度,以及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保护制度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制度等,牢牢筑起抵制历史虚无主义的防火墙。
实践中,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对歪曲历史恶搞英雄的行为亮起红灯、划出红线,依法治理造谣生事、“娱乐至死”等违法违规行为;网络平台、社会组织等相关责任主体积极依法履责,担当社会责任,打造保护和尊崇英烈的清朗社会空间和网络空间,共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英雄的风气和维护正确价值观的自律自觉。
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都需要英雄,需要尊崇和传承英雄精神。此次我国新冠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中,广大医护工作者临危受命、挺身而出、披荆斩棘,不计报酬、不论生死,与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英雄赞歌。他们用实际行动证明着这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时代,他们用实际行动激发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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