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XX女性是强奸,女性XX男性呢?

2012-08-01 16:08 [责编:李成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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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着朋友送的免费洗浴票,家住(陕西)咸阳的陈女士一家和朋友胡女士一家,第一次踏进洗浴广场。昨日上午,当两家人准备结账离开浴场时却被告知,陈女士13岁的儿子鹏鹏,在浴场内消费了由技师提供的“性服务”,浴场要求陈女士为鹏鹏消费的198元买单。浴场凭什么向一个13岁的孩子提供性服务?在得到浴场女技师确实为鹏鹏提供过“性服务”的答复后,愤怒的陈女士当即选择了报警。很难想像,当时陈女士是以什么名义报的警。“强奸罪”么?现行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看清楚,对象仅限于妇女强奸罪名才能成立。也就是说只有男性XX女性,才能构成强奸罪。尼玛啊,那女性XX男性算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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