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评】撤销监护人资格背后的司法温度与制度刚性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空军]

刘空军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法工作报告时表示,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同比分别增长66.7%、90.8%。

数据的增长,折射出司法理念的深刻转变与保护力度的加强。 传统观念中,“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内部事务往往被视为私事,公权力介入持审慎甚至保守态度。然而,当父母严重失职,虐待、遗弃、性侵害未成年人,或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子女处于危困状态时,家庭已从“避风港”异化为“风险源”。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层面明确并强化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公权力适时、适度干预家庭监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法院不再是被动受理的裁判者,而是积极履行国家监护责任的执行者。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数量的上升,正是司法机关转变理念、主动作为、落实国家亲权责任的直接体现。人格权侵害禁令的运用,更是将保护端口前移,通过及时制止抢夺、藏匿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权益的行为,体现了司法保护的及时性与预防性。

撤销监护人资格,是干预监护的“最后手段”,其适用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这997个案例,意味着近千名未成年人可能长期生活在暴力、忽视、危险或极度不稳定的环境中,其基本生存、健康、教育和发展权利受到严重威胁。法院的判决并非终点,而是新一轮保护工作的起点。随之而来的,是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转移问题——指定其他合适监护人(如其他近亲属、民政部门等),以及后续的生活安置、心理干预、教育支持等漫长过程。这需要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社区等多部门形成合力,构建持续性的关爱服务体系。数据的背后,是司法审判与社会保障网络紧密衔接的生动实践,考验着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一方面说明司法干预的成效和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更多困境中的孩子及其救助者敢于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另一方面,也可能反映出部分家庭监护缺失或不当问题的严峻性,以及社会转型期家庭功能面临的诸多压力与挑战。这警示我们,前端预防和家庭支持服务同样至关重要。如何通过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经济帮扶、亲职教育等措施,帮助部分存在监护风险的家庭提升能力、修复关系,避免问题恶化至需要司法剥夺监护权的地步,是全社会需要共同努力的方向。同时,被撤销资格父母的矫正与回归、国家长期监护的质量保障、成年后如何平稳融入社会等,都是需要持续探索的深层次课题。

未成年人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其独立人格与合法权益受法律最高级别的优先保护。 父母之爱天然伟大,但监护资格并非天赋特权,它伴随着沉甸甸的法律责任与社会义务。当爱异化为伤害,当监护沦为失职,法律必须亮剑。

数字是行动的缩影,增长是决心的彰显。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办理,彰显了法治文明的高度,体现了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责任担当。它要求我们不断织密法网、健全机制、凝聚合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关爱的环境中成长,这不仅是司法的使命,更是文明社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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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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