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醉骑”并非小题大做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何勇]

何勇

“对不起,您喝酒了。”随着交警手中的酒精检测仪亮起闪烁的红灯,并报出这样的提醒,一名停车接受酒驾检测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满脸疑惑,“原来,骑电动自行车也不能喝酒呀。”其实,禁止醉酒后骑行非机动车一直是法规上的明确要求,北京交警在今年7月份启动非机动车十类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时,就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也纳入了酒驾夜查的范围。(新京报11月14日)

自从“醉驾入刑”以来,查酒驾已经成为交警部门常规执法行动之一。不过,交警部门在查酒驾时,通常只是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不管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骑行人是否酒后骑车。

北京交警部门此次开展夜查酒驾行动,打破人们的惯常认知,将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骑行人纳入到酒驾筛查范围。或许,在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骑行人眼中,交警此举是小题大做。然而,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角度说,交警查“醉骑”并非小题大做,而是为了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骑行人安全着想。

众所周知,“酒后骑车”“醉酒骑车”跟酒驾、醉驾一样,都存在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酒精会让人的大脑变得迟钝,降低人的注意力、判断力和反应力,这没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分。酒后特别是醉酒后骑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不仅影响车速、方向的把握和控制,还会影响平衡感的保持。尤其是发生突发情况时,无法及时做出正确反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实际上,交警查“醉骑”是严格执法,而非罚款冲动。从法律角度说,酒驾并不是机动车驾驶员才有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不得醉酒驾驶”规定。如果饮酒或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受到刑事处罚。

安全出行,是每一个人都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喝酒不骑车,骑车不喝酒”应成为社会常识。一方面,交警部门应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醉骑”,将“醉骑”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纳入酒驾筛查,应成为全国交警部门查酒驾的统一行动。另一方面,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大众普及“醉骑”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的常识,引导人们认识到“醉骑”行为的危害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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